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公司同股不同权是不违法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持同样份额股份的不同股东可以有不同的表决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同股不同权是什么意思
“同股不同权”是指不同类型的股份表决权不同,又称“AB股制度”。AB股制度,即为双重股权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股权架构。不同于传统公司法坚持的“一股一权”原则,该构架下,公司可以发行两种A、B股份,前者遵循“一股一权”的原则,后者则是一股多权,且B股的持有者多数是公司的创始人抑或管理层。
AB股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投票权而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的有效手段。
二、AB股股票的特点
1、股票分为两类,每股对应的投票权不同。这些公司发行的股票一般分为A类普通票和B类普通票。后者每股的投票权一般是前者的N倍(通常为10倍)。
2、两种股票的持有人不同。持有A类普通股的一般是公众投资者,二级市场过来的人比较多。B类普通股的一般是创业者、高管、公司员工与早期投资人持有。
3、两种股票不能随意转化。一般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无法将A类普通股变成B类普通股,而B类普通股经过一定的程序或者直接转让,自动转化为A类普通股。
三、实际案例
根据小米集团的招股书显示,XiaomiCorp采用AB股架构,A类股拥有10票,B类股拥有1票投票权。在AB股结构下,雷军的31、41%的股份中有20、51%的A类股,加上其10、9%的B类股,雷军的投票权达到了55、7%,再加上委托投票的2、2%,雷军实际拥有公司57、9%的投票权。林斌的13、33%中有11、46%的A类股,加上1、87%的B类股,根据A类股的投票规则,林斌拥有公司30%的投票权。这样一来,雷军的创始团队则拥有公司超过87、9%的投票权,可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
所以公司设置“同股不同权”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在保证投资者收益权的前提下,让创始股东仍可以以较小的持股比例对公司享有控制权,有利于保护创始股东的权益。
不允许。股东只能按照自己的所持有的股份行使权力,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法,因为我国公司法坚持的是同股同权、同股同价的大原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