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家里需要暖气供应的,需要到供暖公司进行申请,然后双方签订供暖合同,供暖公司应当保证供暖,业主应当及时缴纳取暖费。取暖费是可以报销的,那么,取暖费报销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和职工取暖费改革,转换住房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供暖单位、取暖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三者关系,保证我市职工冬季取暖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的冬季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等文件改革指导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补贴发放范围
第二条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以下简称“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炉的除外)。
第三章自采暖住宅备案及核对证明领取
第四条负责新建居民小区或旧有居民住宅管理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其管理的小区或住宅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并符合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1、物业管理单位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对申请;
2、经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以及现场核对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3、物业管理单位向自采暖居民住户发放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该物业管理单位共同认可的核对证明;
4、自采暖居民住户需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和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到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领取核对证明。
第五条制发核对证明的行政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主管部门对核对证明应该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核对证明复印无效。
第四章补贴标准
第七条基本补贴标准
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
第八条附加补贴标准
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比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下表计发;企业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参照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其中,经房改部门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按核准的面积标准计发。(见表格一)
第九第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职工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每建筑平方米8元的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取暖补贴。
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其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第五章资金渠道
第十条行政机关和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
第十二条符合房改政策的企业职工的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费用,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第六章各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市政管理部门是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住宅的申请核对批准及备案管理工作,并制发统一的文书格式。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在同级行政机关(包括民主党派、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职工自采暖补贴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在同级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职工自采暖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为符合条件职工申领核对证明进行具体规定,并对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房改部门负责经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办法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认定。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职工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企业签定劳动合同职工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税务部门负责对自采暖补贴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核定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国家和北京市职工住房改革有关政策,谎报、虚报、瞒报,变相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其他的由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的列支科目是“人员支出——津贴——其他津贴——取暖补贴”。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该严格审核本单位职工交付的当年度核对证明,并同时审核职工提供的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按各部门职责进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取暖费用的报销,需要有发票,报销人提供身份证明。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我们
取暖费报销标准2021新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2、取暖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四条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
(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
(三)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市职工取暖费报销标准:
1、承租房,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报销;
2、自采暖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京政管字文件办理。
清洁能源自采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热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一次,复印无效,物业或街道开具;
2、首次报销的,还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赁住房合同、所购房屋产权证原件及纸复印件,产权人或承租人系职工配偶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婚姻关系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父母等亲属的无房户职工,户口必须与自采暖住房同一地址,并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北京取暖费报销标准是: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关于国家机关的取暖费报销政策,暂没有统时一的规定,具体看当地政府制定的条例、政策来报销。
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按照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和每建筑平方米21元的价格一次性缴纳10年采暖费。
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包括:
1、一般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60建筑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85建筑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05建筑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40建筑平方米。
2、无职级的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70建筑平方米。
企业根据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及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填写《整体移交人员明细表》,并携带下列要件到参保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进行申报:
1、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
2、住平房且夫妻在同一企业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页复印件;
3、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大于60建筑平方米的,另需提供相关职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为退休人员配偶的,若配偶无单位或单位因某种原因不能为其报销采暖费,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同意可以为此退休人员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需缴纳的10年采暖费,但企业另需提供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不能报销采暖费的相关证明。
《报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及结算业务,减少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