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功能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qq745048485 2024-12-02 阅读: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功能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的排除;

2、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排除;

3、违反正当程序取得的非法证据的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证据的范围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实践中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无不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可能放纵犯罪,但其最大优点就是要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达到定罪处罚的准确性的目的。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四条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怎么判断是否为合法证据

证据的合法性有如下几个判断的标准:

1、证据的主体合法,也就是说,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要求;

2、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合法。合法证据的取得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3、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也是说证据的有形载体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

4、程序合法,这一程序就是证据的质证程序。

1、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变化:将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从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拓展到了物证、书证。非法证据排除这一程序使用的范围有所改动,以前可以用于言辞等比较抽象的,现在只能用于文字和物证这种实质的证据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问题,欢迎到华律网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

一、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3、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二、轻伤证据不足该如何判决

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性如下:

1、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

2、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无不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可能放纵犯罪,但其最大优点就是要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达到定罪处罚的准确性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种法律原则,其主要作用是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和公正审判的原则。具体来说,排除非法证据可以达到以下三个目的:

1.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如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政府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如果不排除这些非法证据,则会威胁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非法证据不仅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还会导致对被告人的侵犯和不当处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维护公正的审判原则。在司法审判中,只有合法的证据才能够成为判决和裁决的依据,不合法的证据则不能用于定罪或者判决。如果法庭采用非法证据进行定罪或者判决,则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局面。因此,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可以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3.促进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排除非法证据是调查和审判之间的衔接部分。对于调查人员来说,需要清楚的知道他们可以使用哪些方法和手段,而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约束调查团队,促进他们共同遵守法律和规定。

综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原则,既可以保证被告人的权益,还可以维护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促进侦查活动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