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籍。
限价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居民户籍(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等户籍的应在本市务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1、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多是初次购房,一定要弄清楚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还要充分考察户型。
2、签好合同,按照新的《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仃全面,不得偏信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只有告知功能,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
3、要了解物业管理基本内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
4、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1)单身家庭:60平方米;
(2)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
(3)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法律依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安置。其购买的面积及产权界定按照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
到西大街234号西安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
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两份)。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
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
(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
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初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后资格初审合格后
于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
“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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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学生刚刚毕业,只要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要求即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安置。其购买的面积及产权界定按照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经市政府批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60%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住房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扩展资料: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购房申请,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审核表需加盖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或纪检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收入;
(四)由单位或街道办出具的住房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雁塔区政府——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