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最新判刑案例 涉嫌盗窃最新判刑案例分析

qq745048485 2024-11-07 阅读:4

1、人数不同。

涉嫌盗窃最新判刑案例 涉嫌盗窃最新判刑案例分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个人盗窃一般是指一人作案,团伙盗窃一般是三人以上可以认定为团伙犯罪。

相关条例: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2、量刑不同。

个人盗窃一般数额较小,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条例:

《社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团伙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条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4年4月份,莱芜某金属厂职工杜某窜至莱芜市钢城区“云星网吧”,趁网吧管理员葛某睡觉之际偷盗现金、手机等,涉案价值2000多元,为此,杜某换来了一年多牢狱生活。

2014年4月5日,杜某窜至莱芜市钢城区“云星网吧”,于2014年4月6日凌晨3时许,趁网吧管理员葛某睡觉之际,将网吧吧台抽屉内的现金1900余元和一部0PP0R831T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0PP0手机价值779元。杜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莱芜市看守所。

据介绍,杜某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刑,2007年9月25日杜某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09年11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2年4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钢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男子流窜网吧偷盗获刑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刑

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分为以下三种: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没有那么快,而且,判刑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跟公安无关。

侦查阶段期限的规定是两个月。刑事拘留之后的三天,特殊情况为七天,流窜、结伙作案为三十天以内,提请检察院进行批捕。检察院七天以内,做出决定。当事人被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可超过二个月。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后最长为37日提请批准逮捕。

偷东西价值达到1000元以上可以立案,会被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扩展资料:

构成犯罪需要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这些要件称之为犯罪构成要件,这些要件的有机统一就叫做犯罪构成。比如,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必须是:

(1)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2)抢了公私财物;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上有抢劫的故意。这几个要件综合在一起,就是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又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它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该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3)由此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主观上对造成这种重大损失不是故意的,而是出于过失。这几个要件综合在一起,就是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分则规定有十类犯罪,每类犯罪又分为多寡不等的具体罪,现行刑法总共有414种具体罪,每种罪都有它自己的犯罪构成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