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网上平台(北京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平台官网)

qq745048485 2024-11-22 阅读:1

北京公积金网上提取的流程有三个步骤:

北京公积金网上平台(北京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平台官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资料准备。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中,购房者必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并且要提供不同的证明。然后去工作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上自己的公章,也有一些城市已经开通了网上提取的功能,只需要在网上提交即可。如需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则须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相关如梁负责人,由其协助办理。

2、审核。你递交了公积金提取信息,然后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局进行审核,以确定你的提取要求是否满足,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合法。如因资料不全,未能获批,须及时补充资料,重新提交申请。

3、到账。如果您的资料已由公积金中心审核,那么,公积金中心将会把款项汇入您所提供的联名账户。然后你可以用这张卡去取钱。现在的公积金提取非常的方便,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当地渣亩运的公积金中心咨询,到时候会有详细的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钱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缴存的公积金金额个人缴存比例对应每万元的还款系数。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贷到所购买房子的评估值的80%。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贷到80万。假如做信用评级达到AA级的话,那么最高可以贷到92万;假如做信用评级达到AAA级的话,那么最高可以贷到104万。

综上所诉,北京公积金的提竖岁局取流程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从2020年1月10日开始,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以及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都可以自己办理提取了,而且还能不用跑柜台,动动手在网上就能办结。

一、网上办理提取办理的时限是多长?多久能够提到钱?

目前系统正在上线初期,为了稳妥起见,还需要人工审核。网上办理的时间是工作日的9点到19点,如果提交的当天工作人员就看到,那么当天就审核,再不济也是第二天就会审核。所以从申请办理到钱款到户,也就是一两个工作日的时间。

将来系统运行成熟后,对于可以提供网签号的申请,系统是可以自动识别,不需要人工审核,那么就可以做到“秒到账”啦!

二、配偶一方为购房人,另一方如果提取公积金,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目前还不可以,只能去柜台办。

三、网上自行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详细操作指南如下。

首先以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例,来给大家详解一下流程,包括新房、二手房、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提示: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根据是否网签选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包括:存量住房、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现房。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后,鼠标单击页面空白处。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录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出售人证件号码(选填)、购房金额、所购住房坐落、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原件影像(也就是照片,一定要拍清晰哦)。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提示:【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为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下面,再介绍一下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网上办理流程,先以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类为例。

第一步:登录系统

具体步骤和刚才购房提取的一样。

第二步: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内容均置灰,无需填写。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注:如果是超过每月1500元额度的提取,流程基本相同,不同的是需要上传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原件照片。

1、首先,我们打开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2、接着,我们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3、接着,我们点击身份证登录;

4、接着,我们点击短信息,输入手机号,输入图形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进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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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jj.beijing.gov.cn/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