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8年生二胎”,有奖励。
与其他省市相比,黑龙江省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政策还是挺不错的。比如说“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等等。
由于涉及的政策较多,你可以在网上查阅2018年版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和社会保障”部分,那上面的条款就是相关的奖励和保障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2-2023年黑龙江产假最新政策
1、黑龙江省晚育产假多少天
(2)已婚女职工怀孕可休孕检假,安排定期到医院检查身体总共10次,每次4小时,孕检假薪资正常发放,休假按怀孕月份安排见下表,如孕期在休息日体检,则可将此假累计与产假一起休(共5天);
怀孕期
休假频率
第三个月
每月一次
第五个月
每月一次
第七个月
每月一次
第八个月
每两周一次
第九、十个月
每周一次
(3)已婚女职工生育时,给产假九十八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假期间由社保机构每月发放生育津贴。
(4)男职工配偶生育时(指正产)给陪产假3天(陪产假计算应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一周内使用,过期不补,假期工资正常发放。
(5)女职工哺乳期是从婴儿出生起至满一周岁止,哺乳时间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每多一个子女,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假薪资正常发放。
(6)已婚女员工施行绝育手术或避孕措施失败进行人工流产时,凭医院诊断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生育假计算应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起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流产4个月以内的,产假15天;流产4个月(含)以上的至7个月的,产假42天;流产7个月(含)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社保机构发放相应津贴,无津贴项薪资正常发放。
希望能帮到你。
2、黑龙江省女职工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黑龙江产假180天怎么算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同时规定,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在修产假时工资,产假工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X产假天数。
另外:在2016年4月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即结婚证日期是在4月21日(含)后的,按新《条例》规定休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婚假十五日”、“增加婚假十日”、“产假180天”为自然日,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
4、黑龙江婚假产假怎么休有了时间点
您好!6月16日,哈尔滨市卫计委针对新修改实施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市民关注的计生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婚假最多能休多少天?再婚是否享受婚假、产假休息天数?
答:婚假最多休25天。在2016年4月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即结婚证日期是在4月21日(含)后的,按新《条例》规定休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婚假十五日”、“增加婚假十日”为自然日,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再婚公民也可享15天婚假,如参加婚前检查,可再加10天,共享受25天婚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产假180天,男方享护理假15天。
5、黑龙江省二胎产假多少天,2016年黑龙江省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因此,你可按《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你可在网上查阅该《条例》。
至于“2016年黑龙江省二胎政策”,也就在上述《条例》之中,没有最新消息,且即使有最新消息也没用,按《条例》规定执行,除非该《条例》再度修改。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6、省男职工陪产假最新规定,黑龙江省男职工陪产假多少天
你是说,你是省直单位。问一下男职工的陪产假最新__规定。他的假期是多少天呢。这个男职工_般的陪产假期为七天到十五天。但各地规定是是不一样的。
7、黑龙江人婚假,产假,陪产假到底是多少天
与哪里人无关,与哪个省的单位有关。黑龙江省的婚假是15天,自愿参加婚前检查的再增加10天。黑龙江省的产假是180天。黑龙江省的陪产假是15天。
8、黑龙江公务员产假多少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同时规定,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在修产假时工资,产假工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X产假天数。
另外:在2016年4月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即结婚证日期是在4月21日(含)后的,按新《条例》规定休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婚假十五日”、“增加婚假十日”、“产假180天”为自然日,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律主观:
二胎罚款处罚最新标准: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二)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前款第(四)项中的总收入按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第四十八条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第四十九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四十七条第一款(一)、(二)、(四)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二)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后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三)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第五十一条未取得合法夫妻关系妊娠或者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妊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终止妊娠。逾期拒不终止妊娠的,预征社会抚养费;预征后终止妊娠的,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预征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五十二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待遇,追回其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已领取独生子女及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追回其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并按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0000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第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第五十五条未按规定发放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在发放计划生育证明时,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或者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多收的费用,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第五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伪造、变卖、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第五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拒绝、妨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晋职资格;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二胎政策:广东省2002年制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5条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即二胎)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广东省超生的处罚规定:(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另外,超生的子女要上户口应先到当地的计生局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再带上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文件去当地派出所上户口。
法律客观:
生育二胎需要什么手续?现在已经怀了第二个孩子怎么办?22日下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生二胎”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据省卫计委副主任王福学介绍,从即日起,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开始启动,只要符合政策的夫妻,可以随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再生育申请。新政适用于哪些对象?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其中“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二是夫妻现有一个子女。指夫妻双方生育、送养和收养子女的存活数只有一个。提前怀孕是否合法?有的单独夫妻现在已经怀孕想生第二个孩子了,那么这部分人不要担心,只要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在孩子出生之前领到《计划生育证》就是合法生育。生二胎用退独生子女费?单独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原已享受的奖励费不需要退回。“单独两孩”如何申请?按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再生育申请;如果一方户籍是本省的,可以向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再生育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进行核实和初审,并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申请再生育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再生育审批表》等基础材料。对再生育家庭有哪些服务?我省已经出台《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八项便民措施》,具体有以下方面:一是公开办事程序。把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所需的所有材料以及审批服务流程等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二是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对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妻提供咨询服务,并对所需提供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三是简化办证材料。四是实行代理服务。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五是即来即审,限时办结。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计生部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真实的要现场实时审核并依法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