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暂住证办理流程
1、暂住在暂住地的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5、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三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法律分析:个人申领:
1.提出申请:申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报个人信息申领居住证。
2.办事机构审核:乡镇(场)、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领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证件领取:申领人或集体申领经办人应当持受理凭证按预约日期或通知日期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办法(试行)》关于居住证办理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申领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五)在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
暂住证是用以登记外来流动人口的方式,居住证是指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暂住证在非户籍所在地短期居住时可以申请,无明确权利和福利,主要起证明作用,居住证需要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时申请,除证明作用外,还享有多种权利和便利服务,如驾校办理、学校就读等。需要注意居住证和暂住证都不是户口本,户口本是在户籍所在地申领的。
乌鲁木齐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
居住证相片回执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乌鲁木齐居住证照片要求和乌鲁木齐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房屋证明材料。
乌鲁木齐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到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申领表》并填写提交给受理人员。办理的材料需要有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办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
3、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之后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
4、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