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手续流程是:一、协议离婚办理流程: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二、诉讼离婚办理流程:1.提起诉讼。2.法院审理。3.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好,请问您想要办理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呢?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对离婚的各项事宜协商一致时,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双方在对离婚任一事项上无法协商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两种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和流程,我们为你进行简单介绍:
一、协议离婚的步骤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民政局经审查后会依法予以受理。
3、冷静期。自民政局受理之后的三十天内,是离婚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民政局经审查后登记、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大致的程序如下:
1、起诉。向管辖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调解或审理。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的,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会组织双方开庭进行审理。在诉讼阶段,原被告双方要提前做好证据上的准备,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3、作出判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对双方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然后做出最终的判决。
以上是两种离婚方式大致的流程,夫妻双方需要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如您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继续向我们家与家律师咨询或提问。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 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手续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时的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