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搜身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因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有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而隐私权则是个人私生活的秘密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搜身只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当然,除非在强行非法搜身的过程中发现你有某些生理缺陷等属于个人隐私情况,而将其公开了,就附带有侵犯隐私权。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法律分析:非法搜查身体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非法搜身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权利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搜身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受宪法及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人身权(人格权与身体权或身份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我国宪法经过了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中“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位置从来没变。另外,宪法第三十九条还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除非因为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嫌疑人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