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班费一个小时是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如果是在双休日且没有安排补休,加班费为劳动者小时工资的200%,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则为劳动者小时工资300%。
深圳加班费一小时是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是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
加班工资一般是按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额工资为基数算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相应的倍数计算的。而如果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对工资有约定,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所约定的工资标准去确定加班工资,即此时加班工资不一定按基本工资计算,而按照约定的计算。若没有约定,则加班工资通常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至少也是基本工资计算。
二、加班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一、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8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点工资,是正常时间的1.5倍。周六日上班的属于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的2倍。
二、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员工每天休息一天,如果不能保证员工每天休息一天,即使支付加班费也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三、具体计算一下你的工资,如果你折算下来每小时工资10元,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上6天班。那你实际的工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每天8小时内工资是10乘以8=8,超过8小时以外的2个小时的工资为10乘以1.5乘以2=30,日工资就是80+30=110.周六加班工资10乘以2乘以10=200,一个月(按完整4周)计算:(110乘以5+200)乘以4=3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一、首先解决日、小时工资问题
标准工时制的(周工作5天日8小时或周工作6天日6.67小时),
日工资为:月工资标准/21.75天或月工资标准/26.08天:
小时工资为:日工资/8小时或月工资标准/6.67小时。
按月标准工资为1500元算,
其日工资为:1500/21.75天/= 68.97元或 1500/26.08天= 57.52元。
小时工资:68.97元/8小时= 8.63元或 57.52元/6.67小时= 8.63元
(需要注意的,其实无论实行周5天还是周工作6天,小时工资都是一样的,所以,加班以小时为单位来算加班工资是最正确的。但如果以“天”来计算,就要分5天工作制还是6天工作制来考虑了)
二、计算加班工资
1、无论是五天还是六天工作制,周日加班,可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00%的加班费。
2、加班应以“小时”来为计算单位:某员工加班6小时,月工资1500元,其加班费为:
A、在标准工时外延时工作的:6小时*小时工资8.63元*150%=77.67元;
B、在休息日加班的:6小时*8.63*200%=103.56元;
C、在法定节日加班的:6*8.63*300%=144元。
关于深圳加班费,如果是平时加班的,计算公式是:基础工资÷21.75÷8×1.5×加班小时数。若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报酬。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