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要交税的。
我国还没有征收遗产税,所以单纯的遗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但在遗产继承期间,例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等,大多是都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又或者将继承的房屋卖掉的,属于财产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继承遗产是不需要交税的,只需要交继承公证费,以及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没有遗产税存在。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所有继承人到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做公证时,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法定继承遗产不需要交税,我国没有遗产税,所以不用交遗产税。
但在继承期间,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等,大多是都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税费。如果房屋要过户,要交契税1%至3%。如果日后要出售,直系亲属之间继承房屋,如果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足前述条件,按照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的目的是为了调整贫富差距,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遗产税进行规定。我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对遗产税的征收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不排除将来会出台关于征收遗产税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有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则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为限清偿该税款。
我国目前尚未征收遗产税。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未规定征收遗产税。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遗嘱和遗产管理的直接和必要费用,按应税遗产总额的0%和5%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1、我国法律没有遗产税,继承遗产时原则上是不收取费用的,但由于继承房产类不动产时需要进行产权变更,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2、继承死者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按0.05%税率缴纳印花税。而和死者没有血缘关系的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则属于赠与行为,要征收契税,契税约为3%按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3、赠与按3%税率缴纳契税,按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一、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新政策,其中关系到了房产继承和契税,从而吸引大家的热议。根据房产继承新政策规定,2021年9月1日起,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免征契税。
根据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可以免征契税。除此之外,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也将免征契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房产可以免交契税的情形仅限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这意味着可以免交契税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而超出法定继承人范畴的受遗赠人、遗赠扶养人等情形仍需为受遗赠的房产缴纳相应契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来,父母想要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子女,如果子女会将房子用于自住等用途而非出售,那么选择父母过世后继承的方式最省钱,契税、个人所得税都不用交,只用缴纳继承公证费和房屋过户相关的手续费。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按照新的《民法典》实施,《民法典》对房产继承问题做了部分调整,涉及到,遗嘱、继承人、继承顺序、继承税费等问题,而关于房产继承税费调整后的规定是:
一、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36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属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行为,该行为免征增值税。
此外,家庭财产分割,还包括下列情形: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还是在原有《继承法》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现在的规定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市场需求,总体来看,房产继承只要是法定继承人,继承税费就基本没有,继承过户中相关的服务费用,比如:评估费,过户服务费,公证费等费用;而契税、增值税和个税都是可以减免,但是如果不是法定继承人想要继承,那么所有的税费都不能减免,这样也是有效的杜绝了有些房产不通过房产继承手续直接做买卖的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