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怎么计算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怎么计算成本费用

qq745048485 2024-11-08 阅读:4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怎么计算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怎么计算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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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所得*应纳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不足9万,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万不足30万,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不足50万,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0;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万小于9万,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9万小于30万,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小于50万,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0500;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万,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合伙企业中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取得的所得,需要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那么核定征收下,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呢?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方式分为直接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以及核定征收率。

定额征收

定额征收是最简单直接的核定办法,一般用于生产规模较小且没有能力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比如一些小商小贩),无需知道收入、成本、费用,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或季度应纳税额。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按规定申报缴纳定额税额即可。

核定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税所得率即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期内的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总额的实际发生额,与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推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最终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实际营业收入数据的,通过实际收入推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有实际成本费用数据,推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核定综合征收率

核定征收率即直接核定一个综合征收率,通过收入总额和核定综合征收率直接计算出应纳税额,具体公式为: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综合征收率

这里的应税所得率以及核定综合征收率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进行核定。

法律主观: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二)核定征收的办法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税务部门会给出一份应税所得率表,比如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7-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10-20%;饮食服务业10-25%;娱乐业10-25%;其他行业10-30%。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