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基本条件。外地人想在杭州落户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不包含在职研究生、MBA)
2、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
3、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年龄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发明人、专利权人必须均为本人,年龄45周岁以下)
二是购房条件。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不是杭州籍的购房者,在钱江新城内、上城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在100万元或者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江干区、拱墅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就可以申请过户到杭州市区户籍。
2、申请人的受教育程度必须是高中以上;
3、年龄必须大于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另外,外地人在杭州买房只要符合相关政策的需求,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但是对于按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贷款的方式都是不同的,具体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比如说你可以使用组合方式贷款、商业贷款方式或者是纯公积金贷款方式。
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三十六条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移人或其监护人、拟迁入户户主,可以凭以下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至第六十三条要求提交的申报事由材料。
不能提交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证明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经告知迁出户户主或保管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后,可以向迁移人出具已告知情况说明,作为申报材料。
第三十七条除迁往农村地区和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等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明确的户口迁移外,按以下顺序确定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一)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在迁入地有住房的,按本人或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顺序,以房屋坐落地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二)迁入地无住房,迁入地城镇地区的家庭户亲友同意挂靠户口的,以亲友户口登记住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三)无住房,又无亲友同意挂靠户口的,以工作单位、人才市场等集体户地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挂靠亲友或集体户的户口,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住房或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及时迁出。
第三十八条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1、积分入户:有《浙江省居住证》、年龄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积分在130以上;
2、人才引进入户:有稳定的工作单位,且正常参保满1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不满45周岁、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满50周岁,紧缺工种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满35周岁。
3、投靠落户;
4、其他方式落户。包括华侨回国定居落户与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需要准备材料:每年申请入户都有专门的时间,一般是在年初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提前了解具体的申请时间,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本人资料,完成后提交申请,系统自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在首页打印《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申请人再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本人居住证、以及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即可。
一、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市区城镇。是现行落户政策的补充。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总积分=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
温馨提醒:2019年积分落户分值划定在125分(含)以上,共有10182名申请人获得落户资格,占总申请人数的51.9%。
二、人才引进落户
(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落户
(1)应届普通高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学历无专业要求),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硕士以上学历无需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办理期限为:6月份毕业后至当年 12月底,12月份毕业的至次年 6月底;
(2)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4)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5)随迁条件:全日制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以上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指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履行3年以上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迁移户口入杭;
随迁条件: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的,其配偶可随迁。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⑴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⑵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随迁条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且在杭,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随迁配偶的不可挂靠集体户口)
(四)高层次人才落户
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2.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3.D、E类高层次人才,符合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且在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市区落户,并允许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4.凡经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在杭州市区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并允许随迁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表彰奖励落户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六)党政人才落户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录用、调动在杭工作就业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组织部调令、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转任调任通知书、省人社厅调令或公开招聘确认通知书及本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可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三、投靠落户
(一)夫妻投靠
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二)老年投靠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或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四)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投靠
户口已在本市,与城镇地区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投靠落户。
四、其他方式落户
(一)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本科年龄4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5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55周岁以下;
(3)《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可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杭州市市内户口迁移需要材料及分类如下: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
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但需提供房主身份证,下同】
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三、因工作变更的集体户口迁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1份;
3、新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1份。
四、因亲属间投靠迁移。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及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一、转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1、转户口需要六种证件和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土地使用权证》;
(6)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户口迁移的手续怎么办理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