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案例分析(法考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qq745048485 2024-11-04 阅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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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案例分析(法考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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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考生能够理解有关教学实际情境的材料,能根据教育、教学相关理论对材料进行恰当分析、解释,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表达尽量专业:

除了援引法条之外,语言应当多使用法言法语,少使用生活语言。譬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分别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这一表达正确。“警察他们都要把违法的证据去掉”,这一表达错误。

回答力求简洁:

问题问“是不是”、“对不对”,就答“是”或“否”、“对”或“错”。没有问为什么或者要求阐明根据的,无需回答理由。

如果需要回答理由,只要不是理论题,不要掺杂个人观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作答。基本答题模式为:“根据《刑诉法》(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因此,……。”案例分析题是踩点给分,不会给所谓的“辛苦分”,即不要指望你字写得多老师就多给你几分。关键是要回答精准,譬如问:“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包括?”只要判卷老师在你的答案中找到“公、检、法”三个字,就会给分,否则写再多也不会得分。

援引尽量准确:

由于司法部提供法律汇编,援引法条时最好能够精确表达,譬如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第2款之规定……”。但如果脑海里有法条的印象,却实在检索不到法条时,也可以表达为“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后面的内容应当尽量契合法条原文。

此外,在援引法条时需要注意,《刑诉法》和《六机关规定》可以适用于全部诉讼阶段,公检法都需要遵守。但是,《公安部规定》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执行等工作,《高检规则》只适用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监督等工作,《高法解释》只适用于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如果题目考查侦查问题,结果你引用《高法解释》的规定,就没分了。

保持卷面整洁(机考不适用):

对于案例的分析要在草稿纸上形成关系图,答题时尽量不要涂来改去。阅卷老师批阅试卷是一项辛苦的工作,他(她)的内心可能是崩溃的,你的试卷如果整洁明了,会方便阅卷老师批阅,你方便了他(她),他(她)也会方便你。

法考注意事项

考试前仔细检查您的证件如身份证、准考证;工具如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并保证工具有效。建议将上述物品放在一个透明的公文袋内,既方便携带,又方便查看。

考前保证充足睡眠,吃早餐,有利于头脑清醒。

进入考场后,仔细阅读考试规则,按考场提示填写答题卡和试卷上的个人信息。

提前半小时到一小时到考场,以免因交通壅堵或其他小意外造成考试迟到。如有晕车或其他健康原因,建议到考点附近住宿。

考试开始后,根据个人习惯答题,建议按顺序回答,不要遗漏。可以先将答案标到试卷上,回答完毕后再涂答题卡,涂卡同时也是检查答案是否正确。

相信第一感觉,因为很多知识已经在思维中形成一个印象,如果反复思考还是不确定,就按照第一感觉来回答。

如遇到不确定的题目,先不要苦思冥想,可以先选一个比较合理的答案,并在试卷上用铅笔做标记,待所有题目回答完毕后再回头想这道题,以节省时间。

(1)表达尽量专业。

除了援引法条之外,语言应当多使用法言法语,少使用生活语言。譬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分别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这一表达正确。“警察他们都要把违法的证据去掉”,这一表达错误。

(2)回答力求简洁。

问题问“是不是”、“对不对”,就答“是”或“否”、“对”或“错”。没有问为什么或者要求阐明根据的,无需回答理由。

如果需要回答理由,只要不是理论题,不要掺杂个人观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作答。基本答题模式为:“根据《刑诉法》(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因此,……。”案例分析题是踩点给分,不会给所谓的“辛苦分”,即不要指望你字写得多老师就多给你几分。关键是要回答精准,譬如问:“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包括?”只要判卷老师在你的答案中找到“公、检、法”三个字,就会给分,否则写再多也不会得分。

(3)援引尽量准确。

由于司法部提供法律汇编,援引法条时最好能够精确表达,譬如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第2款之规定……”。但如果脑海里有法条的印象,却实在检索不到法条时,也可以表达为“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后面的内容应当尽量契合法条原文。

此外,在援引法条时需要注意,《刑诉法》和《六机关规定》可以适用于全部诉讼阶段,公检法都需要遵守。但是,《公安部规定》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执行等工作,《高检规则》只适用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监督等工作,《高法解释》只适用于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如果题目考查侦查问题,结果你引用《高法解释》的规定,就没分了。

(4)保持卷面整洁(机考不适用)。

对于案例的分析要在草稿纸上形成关系图,答题时尽量不要涂来改去。阅卷老师批阅试卷是一项辛苦的工作,他(她)的内心可能是崩溃的,你的试卷如果整洁明了,会方便阅卷老师批阅,你方便了他(她),他(她)也会方便你。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2012/四/五)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答案解析】

1.【考点】管辖

【答案】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解题思路】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市A区、甲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2.【考点】证据种类;证据分类

【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都属于书证,王某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根据理论上对证据的分类:上述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甲市B区交通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王某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原始证据,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就证明王某的车撞倒刘某并致刘某受伤的事实而言,刘某提供的各类证据均为本证,王某提供的证据为反证。

【解题思路】视听资料的本质是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仪器,本案中王某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而书证的本质是以具体物质载体中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发票属于书证。除了复印件为传来证据,其余的上述所有证据均为原始证据。本证是为了完成就王某的车撞倒刘某的证明责任而提出的证据,因此刘某提交的证据为本证,王某提交的证据是为了反驳刘某的主张,为反证。上述所有证据都不能直接、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为间接证据。

3.【考点】判决

【答案】一审法院判决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判决没有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作出事实认定,违反了辩论原则;第二,在案件争执的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根据证明责任原理来作出判决;第三,法院未对第二个争执焦点作出事实认定。

理由说明:(1)本案当事人的争执焦点是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了刘某;刘某受伤之后所留下的后遗症是否是因为对刘某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当所致。但法院判决中没有对这两个争议事实进行认定,而是把法院自己认为成立的事实——刘某因受到王某开车的惊吓而摔倒,作为判决的根据,而这一事实当事人并未主张,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因此,在这问题上,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严重地限制了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

(2)法院通过调取相关证据,以及经过开庭审理,最后仍然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到了刘某。此时,当事人所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来作出判决。

【解题思路】当事人有证据但法官无法确信本案待证事实存在与否,即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真伪不明是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此时须根据证明责任分配作出判决,而不是把法院自己认为的事实作为依据判决,一审法院未对双方争执焦点作出事实认定,而认定刘某因受到王某驾车的惊吓而摔倒,当事人均未就这一事实进行辩论,违反了辩论原则。

4.【考点】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才可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王某开车撞倒了刘某,该事实认定与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根本性的差别,这说明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或存在错误,在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而不应当维持原判。

【解题思路】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因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