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的5年内,其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所以需是5年后才能申请。
吊销食品许可证要多久再申请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办理食品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一是规范食堂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操作完毕之后及时清理台面和地面,严禁随意摆放物品,保证通道畅通。食品的存放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存放。菜料认真负责的清洗,餐具要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清洗、消毒。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每日对食堂、操作间、库房等区域的卫生进行彻底打扫和清洗,及时清理残汤剩饭和垃圾。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成立食堂伙食委员会,严格落实食堂卫生日常巡查,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进行定期检查,严把食品安全“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四道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防范预案,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力度,确保站所食品安全无事故。
三是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做好防蝇消毒工作,在餐厅、厨房增加防蚊蝇设备;针对厨房操作间、食品仓库、清洁用具及餐具等重点部位、设施设备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清洁、整理、消毒工作流程,彻底清除致病源。保障厨房操作间安全。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食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法律分析:被吊销食品营业执照后,五年内不得申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些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和法人、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从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被吊销食品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