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 2)【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具体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赔偿标准是10%。
十级伤残是伤残鉴定机构鉴定的伤残等级,在医疗事故中对应的等级是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就是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的情形。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补、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法庭上,患者和家属经常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真实性提出异议,这是其诉讼权利,但同时其亦应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对于医院提交的病历资料,患方或代理人提出异议(认为该病历系伪造、修改的),但如果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将确定病历的证明力。
医疗机构通过对诉讼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可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有利于医院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医务人员的自身保护。从而达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更好的服务于患者。
以上便是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事故十级残赔偿标准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医疗事故,它的处理程序是需要患者在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对于一些生产鉴定也是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根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医疗事故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参考相应的伤残评定标准,最高不超过155万元。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和《伤残人员生活补助金和就业援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其中,负有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师、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伤残、视力、听力等伤残评定标准对患者的损害进行评定,并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具体来说,根据《伤残军人抚恤条例》以及《伤残人员生活补助金和就业援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事故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10万元以下;二级伤残:10万元至20万元;三级伤残:20万元至30万元;四级伤残:30万元至40万元;五级伤残:40万元至50万元;六级伤残:50万元至60万元;七级伤残:60万元至70万元;八级伤残:70万元至80万元;九级伤残:80万元至90万元;十级伤残:90万元至155万元。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根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鉴定由具有医疗资格的机构或者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伤残、视力、听力等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医疗事故责任者或者其保险公司,并抄送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事故方面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第九条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伤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残、视力、听力等伤残评定标准确定其伤残等级,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给予赔偿。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