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估价师与土地估价师将“两师整合”
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2019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估价师考试拟于2020年作为土地估价方向纳入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9年11月,河北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在石家庄市召开“协会更名发布暨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发展研讨会”,会上,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鲍丽萍常务副秘书长致辞,讲话中提到: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两师整合”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考试科目设置为“2+2”模式,土地估价师已定2020年恢复考试。
由此,预计今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将会有所变动,新增土地估计方向报考新政,原定的报考条件或作出整理。
二、历年报考条件
1、房估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2、历年土地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各地报考条件略有不同,请以当地考务文件为准。
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从2006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以《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教材。
查询网站:http://www.creva.org.cn/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简称“中估协”)成立于1994年5月,原名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2014年8月更名为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Real Estate Valuers and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为CREVA。协会是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土地登记代理资格及从事土地估价、登记代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全国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宗旨是:联合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组织和人员,开展自律管理;制订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指引行业发展;引导从业人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执业道德、执行专业守则和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规范,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专门知识及专长技能的发展和提升;保障从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发挥政府、社会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专业特点、地位及利益;促进行业交流;调解执业中产生的争议;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土地方面的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业务范围有:
(一)制定、实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
(二)承担土地评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以中介机构执业注册、土地估价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登记的方式实行市场准入,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三)负责会员的管理及组织联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提升行业地位,保障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依法执业的权利,代表会员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
(四)组织土地估价、登记代理理论、方法和政策的研究与交流,制定土地估价和登记代理专业技术指南,为会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向社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提升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五)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安排与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和实践考核工作;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
(六)协同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对土地评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和人员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程序对违反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协会会员进行相应处理或处罚;
(七)受理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业务活动中发生纠纷的调解和裁定;
(八)建立土地估价师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土地登记代理人和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信用档案;
(九)编辑印发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书刊、资料,开展与国内外各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与宣传工作;
(十)建立交流合作平台,协调相关单位会员合作开展涉及全行业的自律工作;
(十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已历经四届理事会,第一届会长王先进,常务副会长马克伟,秘书长张瑜;第二届会长刘文甲,常务副会长向洪宜,秘书长秦海荣;第三届会长鹿心社,常务副会长胡存智,副会长兼秘书长杨于北;第四届第一任会长鹿心社,第二任会长胡存智,副会长廖永林,秘书长王军。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设有专门委员会和研究机构: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考试与教育委员会、会籍与组织委员会、技术审裁委员会、财务行政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和研究中心。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内设七个办事部门:综合部、财务部、考试部、会员服务一部、会员服务二部、技术部和信息宣传部。
越来越多小伙伴准备报考不动产登记代理人,那么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考试时间”,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考试时间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已于4月15日开始报名。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时间为6月18、19日,考试报名时间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报名,下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并根据需要自行选购参考书目——《不动产登记教育培训系列丛书》。
本次考试共设《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取得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地籍调查》科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科目。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的职业能力有哪些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相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从事业务中知悉的不动产信息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等予以保密,恪守职业道德。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在登记代理活动中,应当以委托人自愿委托为前提,独立、公正、平等、诚信地代理登记业务。
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表明其应当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代理登记申请、确权指界、地籍调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
(二)收集、整理权属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协助权利人办理权属争议相关事项;
(四)依法查询登记资料、查证产权;
(五)提供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
(六)提供整合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开发建设和升级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地籍数据库等服务;
(七)与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受托事项。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接受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组织等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法律分析: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China Real Estate Valuers and Agents Association,CREVA),简称“中估协”,成立于1994年5月,原名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2014年8月更名为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协会是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土地登记代理资格及从事土地估价、登记代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全国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
法律依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组织章程》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称协会),简称中估协;英文名称为China Real Estate Valuers and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为CREVA。
第二条协会是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土地登记代理资格及从事土地估价、登记代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全国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联合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组织和人员,开展自律管理;制订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指引行业发展;引导从业人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执业道德、执行专业守则和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规范,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专门知识及专长技能的发展和提升;保障从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发挥政府、社会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专业特点、地位及利益;促进行业交流;调解执业中产生的争议;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土地方面的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土资源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办公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邮政编码:1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