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庭辩论常用词?民事法庭辩论常用词有哪些

qq745048485 2024-11-09 阅读:4

法律英语常用词汇汇总

民事法庭辩论常用词?民事法庭辩论常用词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1]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以下是关于法律的英语常用词汇汇总。

一、律师部分

案件受理费 court acceptance fee

案情重大、复杂 important and complicated case

案由 cause of action

案子 case

包揽诉讼 monopolize lawsuits

被告 defendant; the accused

被上诉人 appellee

被诉人 respondent; defendant

本案律师 councel pro hac vice

本地律师 local counsel

毕业证 diploma; graduation certificate

辩护词 defense; pleadings

辩护律师 defense lawyer

辩护要点 point of defense

辩护意见 submission

财产租赁 property tenancy

裁定书 order; ruling; determination(指终审裁定)

裁决书 award(用于仲裁)

裁决书 verdict(用于陪审团)

采信的证据 admitted evidence; established evidence

草拟股权转让协议 drafting agreement of assignment of equity interests

查阅法条 source legal provisions

产权转让 conveyancing

出差 go on errand; go on a business trip

出国深造 further study abroad

出具律师意见书 providing legal opinion

出示的证据 exhibit

出庭 appear in court

传票 summons; subpoena

答辩状 answer; reply

代理词 representation

代理房地产买卖与转让 agency for sale and transfer of real estate

代理公证、商标、专利、版权、房地产、工商登记 agency for notarization, trademark, patent, copyright, and reg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and incorporations

代理仲裁 agency for arbitration

代写文书 drafting of legal instruments

待决案件 pending case

当事人陈述 statement of the parties

第三人 third party

吊销执业证 revocation of lawyer license

调查笔录 investigative record

调查取证 investigation and gathering for evidence

调解 mediation

调解书 mediation

二审案件 case of trial of second instance

发送电子邮件 send e-mail

法律顾问 legal consultants

法律意见书 legal opinions

法律援助 legal aid

法律咨询 legal counseling

法庭 division; tribunal

法学博士学位 LL.D

法学会 law society

法学课程 legal courses

法学硕士学位 LL.M

法学系 faculty of law; department of law

法学学士学位 LL.B

J.D

法学院 law school

法院公告 court announcement

反诉状 counterclaim

房地产律师 real estate lawyer; real property lawyer

非合伙律师 associate lawyer

非诉讼业务 non-litigation practice

高级合伙人 senior partner

高级律师 senior lawyer

各类协议和合同 agreements and contracts

公安局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公司上市 company listing

公诉案件 public-prosecuting case

公证书 notarial certificate

国办律师事务所 state-run law office

国际贸易 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诉讼 international litigation

国内诉讼 domestic litigation

合伙律师 partner lawyer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 in partner-ship; cooperating law ofice

合同审查、草拟、修改 contract review, drafting and revision

会见当事人 interview a client

会见犯罪嫌疑人 interview a criminal suspect

兼职律师 part-time lawyer

监狱 prison; jail

鉴定结论 expert conclusion

缴纳会费 membership dues

举证责任 burden of proof; onus probandi

决定书 decision

勘验笔录 record of request

看守所 detention house

抗诉书 protest

控告人 accuser; complainant

跨国诉讼 transnational litigation

劳动争议 labor disputes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arbitration committee for labor disputes

劳改场 reform-through-labor farm; prison farm

利害关系人 interested party; party in interest

律管处处长 director of lawyer control department

律师 lawyer attorney; attorney at law

律师惩戒 lawyer discipline

律师法 Lawyer Law

律师费 lawyer fee

律师函 lawyer’s letter

律师见证 lawyer attestation/authentication

律师见证书 lawyer certification/authentication/witness

律师卷宗 lawyer’s docile; file

律师刊物 lawyer’s journal

律师联系电话 contact phone number of a lawyer

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 law firm

律师收费 billing by lawyer

律师网站 lawyer website

律师协会 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律师协会会员 member of Lawyer Association

律师协会秘书长 secretary general of Bar Association

律师协会章程 Articles of Lawyer Assocition

律师业务室 lawyer’s office

律师执业证 lawyer license

律师助理 assistant lawyer

律师资格考试 bar exam; lawyer qualification exam

律师资格证 lawye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民事案件 civil case

民事调解 civil mediation

民事诉讼 civil litigation

派出所 local police station; police substation

判决 judgement;

determination;

sentence;

verdict

旁证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企业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bylaw

企业重组 corporate restructure

起诉状 information; indictment

取消律师资格 disbar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 National Lawyer Congress

缺席宣判 pronounce judgement or determination by default

人民法院 People’s Court

人民检察院 People’s Procuratorate

认定事实 determine facts

上诉案件 case of trial of second instance; appellate case

上诉人 appellant

上诉状 petition for appeal

涉外律师 lawyers specially handling foreign-related matters

申请复议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petition

申请加入律师协会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to Law Association

申请人 petitioner; claimant

申诉案件 appeal case

申诉人(仲裁) claimant; plaintiff

申诉书 appeal for revision, petition for revision

实习律师 apprentice lawyer; lawyer in probation period

实习律师证 certificate of apprentice lawyer

视听证据 audio-visual reference material

适用法律 apply law to facts

受害人 victim

书证 documentary evidence

司法部 Ministry of Justice

司法建议书 judicial advise

司法局 Judicial Bureau

司法局副局长 deputy director of Judicial Bureau

司法局局长 director of Judicial Bureau

司法统一考试 uniform judicial exam

送达 service of process

诉讼 litigation; action; lawsuit

诉讼当事人 litigation party; litigious party

诉讼业务 litigation practice

诉状 complaint; bill of complaint; statement of claim

推销法律服务 promote/market legal service

外国律师事务所 foreign law office

委托代理合同 authorized representation contract

委托代理人 agent ad litem; entrusted agent

委托授权书 power of attorney

物证 material evidence

嫌疑人 criminal suspect

项目融资 project financing

项目谈判 project negotiating

刑事案件 criminal case

刑事诉讼 criminal litigation

行政诉讼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休庭 adjourn the court; recess

宣判 pronounce judgement; determination

宣誓书 affidavit

业务进修 attendance in advanced studies

一审案件 case of trial of first instance

与国外律师事务所交流 communicate with foreign law firms

原告 plaintiff

证券律师 securities lawyer

证人证言 testimony of witness; affidavit

执行笔录 execution record

执业登记 registration for practice

执业范围 scope of practice; sphere of practice; practice area

执业申请 practice application

执业证年检 annual inspection of lawyer license

仲裁 arbitration

仲裁案件 arbitration case

仲裁机构 arbitration agency

专门律师 specialized lawyer

专职律师 professional lawyer; full-time lawyer

撰写法律文章 write legal thesis

资信调查 credit standing investigation

自诉案件 private prosecuting case

二、诉讼法律

案件 case

案件发回 remand/rimit a case

案件名称 title of a case

案卷材料 materials in the case

案情陈述书 statement of case

案外人 person other than involved in the case

案值 total value involved in the case

败诉方 losing party

办案人员 personnel handling a case

保全措施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protective measures

报案 report a case

被告 defendant; the accused

被告人最后陈述 final statement of the accused

被告向原告第二次答辩 rejoinder

被害人 victim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victim’s agent ad litem

被上诉人 respondent; the appellee

被申请人 respondent

被申请执行人 party against whom execution is filed

被执行人 person subject to enforcement

本诉 principal action

必要共同诉讼人 party in necessary co-litigation

变通管辖 jurisdiction by accord

辩护 defense

辩护律师 defense attorney/lawyer

辩护人 defender

辩护证据 exculpatory evidence; defense evidence

辩论阶段 stage of court debate

驳回反诉 dismiss a counterclaim; reject a counterclaim

驳回请求 deny/dismiss a motion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ject/dismiss the appeal and sustain the original judgement/ruling

驳回诉讼 dismiss an action/suit

驳回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ssal

驳回自诉 dismiss/reject a private prosecution

驳回自诉裁定书 ruling of dismissing private-prosecuting case

补充答辩 supplementary answer

补充判决 supplementary judgement

补充侦查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

不公开审理 trial in camera

不立案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no case-filing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disapproving an arrest

不起诉 nol pros

不予受理起诉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ssal of accusation by the court

财产保全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attachment; application for property preservation

裁定 order; determination

裁定管辖 jurisdiction by order

裁定书 order; ruling

裁决书 award

采信的证据 admitted evidence

查封 seal up

撤回上诉 withdraw appeal

撤诉 withdraw a lawsuit

撤销立案 revoke a case placed on file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rescind the original judgement and remand the case ro the original court for retrial

出示的证据 exhibit

除权判决 invalidating judgement

传唤 summon; call

传闻证据 hearsay

答辩 answer; reply

答辩陈述书 statement of defence

答辩状 answer; reply

大法官 associate justices; justice

大检察官 deputy chief procurator

代理控告 agency for accusation

代理申诉 agency for appeal

代理审判员 acting judge

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agency for application of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弹劾式诉讼 accusatory procedure

当事人陈述 statement of the parties

当庭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in court

地区管辖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地区检察分院 inter-mediate People’s Procuratorate

第三人 third party

调查笔录 record of investigation

定期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later on a fixed date

定罪证据 incriminating evidence; inculpatory evidence

冻结 freeze

督促程序 procedure of supervision and urge

独任庭 sole-judge bench

独任仲裁员 sole arbitrator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compulsory measures against impairment of civil action

对席判决 judgement inter parties

二审 trial of second instance

二审案件 case of trial of second insurance

罚款 impose a fine

法定证据 statutory legal evidence

法定证据制度 system of legal evidence

法官 judges

法警 bailiff; court police

法律文书 legal instruments/papers

法律援助 legal aid

法律咨询 legal consulting

法庭辩论 court debate

法庭调查 court investigation

法庭审理笔录 court record

法庭审理方式 mode of court trial

法庭庭长 chief judge of a tribunal

法院 court

法院公告 court announcement

反诉 counterclaim

反诉答辩状 answer with counterclaim

反诉状 counterclaim

犯罪嫌疑人 criminal suspect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 collateral civil action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defendant of collateral civil action

复查 reexamination; recheck

复验 reinspect

高级法官 senior judge

高级检察官 senior procurator

高级人民法院 Higher People’s Court

告诉案件 case of complaint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case accepted at complaint

告诉申诉庭 complaint and petition division

工读学校 work-study school for delinquent children

公安部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公安分局 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

公安厅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公开审理 trial in public

公开审判制度 open trial system

公示催告程序 procedure of public summons for exhortation

公诉案件 public-prosecuting case

公诉词 statement of public prosecution

公证机关 public notary office

共同管辖 concurrent jurisdiction

管辖 jurisdiction

国际司法协助 international judicial assistance

海事法院 maritime court

合议庭 collegial panel

民事起诉状

原告:齐某,女,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民族,工作单位(没有的可以不写),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尽量写常用的号码)

(如原告有诉讼代理人的要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某某商场,商场的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1.请求判被告某某商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要写明具体数额);

2.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齐某的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复印件数和原件要写清楚)

3.其他材料××份。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齐某诉我公司民事赔偿一案,先作答辩如下:应当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针对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和申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所提出的主张,论述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某某

代书人:某某

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至于原被告的代理词是具有变动性的,是根据对反的提出的证据来进行辩论的,你可以参考一下下面这个案例:

书记员:(注意:书记员应站着念)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黄令军,男,1960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李某某,康定县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张某某,康定县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黄小巧,女,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曾某某,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萧某某,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的

审判长: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没的异议

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陪审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甘孜州康定县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令军与被告黄小巧合同纠纷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张小伟担任审判长,何某某担任审判员,张某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甘薇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审判长: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

原告:已经明确

审判长:被告是否已经明确?

被告:明确了

陪审2: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诉讼代理人:诉讼请求:一、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二、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调查费用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父女关系,被告系原告长女。2001年4月20日,原、被告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宅基地调换协议书”。内容为:“一、大渡河刘店门口住处(原告现住处)由小黄小巧(指被告)居住,我同意给长女黄小巧,任何人不得干涉。二、老家一处由黄令军居住,到百年之后,有三个儿女分配,属于关宅子。三、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变动,同意调换,在4月20号到5月5号内进行调换,调换双方当事人黄令军(由黄长松饰)(指印)黄小巧(指印)2001年4月20号。”协议签订时双方未去相关部门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且协议签订后双方也未实际调换履行。“大渡河店门口”房屋一直由原告(黄令军)居住,“老家一处宅基”也一直由被告(黄小巧)管理使用,在2012年初,被告将旧房扒掉,盖上了新房。2012年4月份时,被告让他人通知原告,要求原告搬出,引发纠纷,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调整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告请求法院:一、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二、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调查费用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审判长:原告对起诉内容还有无补充?

原告:有,我要求确认2001年4月20日我和黄小巧签订的宅基地调换协议无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己发挥)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答辩人:审判长、两位陪审员好,下面由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为无效。这里突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时双方签订《宅基地调换位置协议书》都是在基于自己双方的真实合理的意思表示上的,并且原告与被告都是适格的当事人,所以该协议应该是有效的。事实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发挥村民自主调剂居住环境,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原告作为被告生父,对被告本应关心照顾,却不顾父女情份,起诉被告,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

被告:我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主要有三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我们第一组证据是康定县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霞、张兰英对证人李某某的调查笔录一份。(请法警将证据递于被告)

审判长:被告对证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是

审判长:传证人李某某到庭

审判长:证人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郑秋霞:我叫李某某,女,汉族,1978年10月30日出生,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

审判长:你与原被告什么关系?

李某某:原告、被告和我是一个村的。

审判长:证人对被告的身份有无异议?

李某某:没得异议。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了吗?

李某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请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想证人提问

被告代理人:请问你认识我的当事人黄小巧吗?

证人:认识,我们是一个村的,她就住在我隔壁

被告代理人:那你和黄小巧平时走得近吗?

证人:怎么说呢?我们就是平常爱聚拢一推摆龙门阵耍,看到打哈招呼,关系算一般嘛。

被告代理人:那你知道他们黄令军和黄小巧签订的房屋调换协议吗?

证人(李):这个我晓得点,我和黄小巧摆龙门阵的时候,听她说过

被告代理人:那你知道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吗?

证人(李):只是听她说要和她爸爸调换房子,还签了个协议,具体的内容就没听她说过了

被告代理人:你的意思是说具体的内容你也不清楚?

证人(李):嗯

被告代理人:报告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原告及原告代理人是否有问题要问?

原告:有,请问证人,你和黄小巧家距离有多远?

证人(李):他家就在我隔壁子,只有几米远

原告代理人:意思说黄小巧家里只要有什么大的响动,(比如说搬家)你应该很清楚喽?

证人(李):嗯,是的

原告代理人:那你有没有看到黄小巧搬过家,或者看到黄令军搬过来住在黄小巧的家里?

证人(李):这到没看到过,只是看到黄令军偶尔会去他女儿那里,而且待得时间也不长,大概就一两天左右吧。

原告代理人:你怎么如此确定黄令军在黄小巧那里待的时间呢?

证人(李):因为黄令军在她女儿那里无聊的时候,会来找我们几个邻居一起打牌耍,他不来找我们打牌的时候,就晓得他就已经回自己的家了。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我们的第二组证据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那份协议在之前我们已经上交法庭,我们以此来证明双方协议调换的房屋是大渡河店门口的一处原告黄令军居住,但是双方并未进行土地变更登记,且未实际调换过,所以此份协议是无效的;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我们对该协议的内容无异议。但我认为原告证明的观点有异议,认为该协议是有效协议,协议只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才是无效的,我们认为本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时双方签订《宅基地调换位置协议书》都是在基于自己双方的真实合理的意思表示上的,并且原告与被告都是适格的当事人,虽然双方未进行土地变更登记,但协议上约定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上都有双方的指印为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因此我们认为此协议是有效的。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出示其他证据?

原告代理人2:下面我们出示一组照片,用以证明从2001年4月20日后被告用于调换的房屋又被其本人扒掉,并重新盖了其他房子,而原告的一处也是一直由原告居住并做生意用了,这既是说双方已经默认不再交换房屋,所以说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请法警将证据递于被告)

审判长:被告方对此项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无异议。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审判长:现在请被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我们主要由三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1、2011年5月24日,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秋霞、萧朱对郑XX调查笔录一份,地点: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内容为:在今年4月份,当时有我、王XX、肖XX三人去找黄令军,通知叫他把东西15日内搬走,黄令军不同意搬走。2、2011年5月24日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秋霞、萧朱对肖XX调查笔录一份,地点: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内容为:在今年4月份,黄小巧叫我去找黄令军,当时有我和王XX、郑XX三个人,通知黄令军15天内把所有东西搬走,黄令军说,我死都不搬走。这两份调查笔录就说明了我方当事人并未默认双方不再履行签订的协议,而是原告没有按照协议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审判长:证人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没有到庭

审判长:原告及其代理人对被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有,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到庭接受质证,但是被告提供的证人未到庭接受质询,不符合证据规定要求,请求法院认定证据不可信。

审判长:被告请继续出示其他证据?

被告:我们的第二组证据是人民法院报案例一篇,其内容为:“三十年前(即1982年)互换地,今天欲反悔被驳回。”以上证据证明原、被告双方互换宅基地的行为应为有效,从稳定方面考虑,维持现状会更有利于稳定。

审判长:原告对以上证据是否有异议

原告:有,认为此证据无效力。

审判长:被告请继续出示其他证据

被告代理人:下面出示照片二张,以此证明原告现仍然住在大渡河店口处,并开了一家饭馆。

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呈给原告

审判长:原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方:有异议。我们认为该照片与本案件无关,我们案件审查的是协议效力问题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各方已经对争议的事实发表了充分的意见,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给予认定:双方对宅基地互换协议本身无异议,对该协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提交的证人证言,证人未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不能证明被告方观点成立,被告所举案例发生在1982年,当时土地管理法并未颁布实施,不适合本案。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根据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基于对事实的认定,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一: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我方将主要从以下两点进行辩论,第一,双方虽签订协议,但未实际履行,且双方都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因此之前制定的协议应视为无效。第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而且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将宅基地非法转让,且宅基地的调换需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申请,但双方未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因此该协议是无效的。报告审判长,我的发言完毕。

审判长: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有辩护意见需要发表?

被告代理人: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为无效。这里突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事实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发挥村民自主调剂居住环境,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原告作为被告生父,对被告本应关心照顾,却不顾父女情份,起诉被告,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报告审判长,我的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原告还有无意见发表?

原告代理人:有的,请对方想想,是被告黄小巧将我方当事人强行赶出,抢占房屋,是黄小巧不顾父女情分,当初制定该协议的初衷是为了让起彼此之间能够有更好的生活,但是其被告一方将原房子翻新。其实际上意义不是想换房子,其将原告赶走的行为更加表明其翻新房子的行为并不是真正为了给他父亲一个更好的生活,被告在翻新房屋后,与我当事人协商的真正的目的是霸占我当事人的房屋,我的当事人于是才不愿搬出,而被告却采取强行措施,实属不合法行为,由此可见,被告翻新房子是对协议的一种根本的违约,违反协议的主要义务,因此我方要求协议无效。报告审判长,我的第二轮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被告有无辩护意见?

被告代理人:并非我方事先将房子翻新,而是由于原告一方一直居住房子并以此经营,我方认为此种行为实际已经有不履行此协议的意思表示,但是我方依然是以履行合同为宗旨,为原告一方以后更好的生活环境,才进行了房子的翻新;其次我方并不是将原告强行赶走,而是事先委托他人于原告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始终并没有达成协议,为了确保协议的正常履行,才采取强制措施。我的第二轮辩护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补充意见?

原告代理人说:原告黄令军虽然在签订协议时并不知情此协议非法法律规定,但是法律尊重的是客观事实,更不能因为他不知法而认定期协议有效,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更不能以任何理由转让。所以该协议时无效的。报告审判长,我的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被告对此有无辩护意见?

被告代理人:法律设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和服务人民,自然人之间在相互转让住所,有利于人民的生产生活。有利于弘扬主权在民,村民自治的作风。房屋调换协议有效。我的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补充意见?

被告代理人:前边举证我们已经提到过,人民法院报案例一篇,内容为:“三十年前互换地今天欲反悔被驳回。”这也因该证明此协议有效,法院应该支持被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原告对此有无意见?

原告代理人:有,请被告方注意,你们说的法院报上的三十年换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调整办法实际调整20年的应为有效,而本案只有10年,且为实际调换,不适应该规定及案例。

被告代理人:我们现在请求实际履行,但是原告方不履行,所以请求法院支持我方请求。

原告代理人:不履行的一方不仅仅使我们,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协,更甚者,将用于条换的房屋扒掉,盖上新房,这分明是不想履行协议。此外结合法律规定,宅基地禁止转让这一法律规定,我方坚持认为,本协议无效。请法院予以采纳。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重复的不用再说。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审判长: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法庭辩论阶段结束。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请原告方作最后陈述。

原告:请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可以自己加点)

审判长:请被告方作最后陈述。

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坚决不同意

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五分钟进行评议。

审判长:下面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合议庭下)

(五分钟后)

书记员:休庭时间到,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坐定后):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

依据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被告系父女关系,被告系原告长女。2001年4月20日,原、被告签订了“宅基协议书”一份。内容为:“一、大渡河刘店门口住处(原告现住处)由小黄小巧(指被告)居住,我同意给小女黄小巧,任何人不得干涉。二、老家一处由黄令军居住,到百年之后,有三个儿女分配,属于关宅子。三、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变动,在4月20号到5月5号内调换房屋,双方当事人黄令军(由黄长松饰)(指印)黄小巧(指印)康定县姑咱司法所(印章) 2001年4月20号。”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实际调换履行。“大渡河店门口”房屋一直由原告居住,“老家一处宅基”也一直由被告管理使用,被告在2012年,将旧房扒掉,盖上新房。2010年4月份,被告让他人通知原告,要求原告搬出,引发纠纷。原告诉至本院。

本院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双方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宅基互换协议,但双方一直未按协议内容履行换房行为,原、被告的宅基互换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协议。故原告要求确认双方的宅基地互换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现在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判决如下:

1、原告黄令军与被告黄小巧于2001年4月20日订立的“宅基调换协议书”无效。

2、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康定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小伟审判员:何某某人民陪审员:张某书记员:甘某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审判长:坐下。

庭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庭辩论的技巧,欢迎大家阅读。

法庭辩论的一般技巧

辩论双方共同的一般技巧,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有下列几种:

1善于使用第一手材料。辩论者要善于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并经过反复查证属实的事实和证据,说得清楚、明白、具体,包括重要细节在内。由于材料确凿,潜力就大,使人产生坚信不疑的感觉,对辩论制胜特别有利。

2善于发现“靶子”。要认真听取对方的发言,善于抓住对方一段话的主旨,抓住这段话的漏洞,抓住这段话与他前面的话、与证人的话、与被害人的话的矛盾。这样就能发现“靶子”,针锋相对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失去辩论的锐气和主动权,收到较理想的辩论效果。

3善于引用法律条款。要求辩论者不仅对每一条法律序码说得出来,而且对每条中的第几款、第几项也要背得出,并要掌握其内函和实质,以及与相关条款的内在联络,进而阐明这些条款与本案事实准确无误的关系。做到了这几点,就能在辩论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比较容易化“险”为夷,转“败”为胜。

4善于放松情绪。有经验的辩论者善于用理智控制感情,始终保持放松的情绪,而紧张对辩论是极不利的。如何放松?首先要做到不被对方的言辞所激怒,情绪自始至终要放松;其次要坚持用适中的语速,以语速去抑制激动,第三要说清发言中的序码号,造成适当的语段间隙,既可使说出的话条理清晰,又可以控制情绪。

5善于争取主动。争取主动是辩论制胜的关键。其技巧有二:一是辩论前善于设题,就是为对方设想可能要进行辩论的题目,设题一般在事实、证据、定性、量刑、适用法律条款、程式等六个方面考虑,善于设题就首先取得主动。二是善于出击,即在阐明自己观点的同时,敏锐地发现对方的漏洞和错误,抓住症结进攻,使对方陷于被动。

6善于把开头话说好。常见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开头,如借审判人员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们的话,用法庭调查的某一情节作为辩论的开头,然后展开辩论。二是提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让对方答复,使对方的错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着以此为靶子开展辩论。三是针对辩论的症结开门见山地开头,就是针对对方的基本见解,进行直截了断的反驳。

7善于利用语速快慢和声调高低。辩论中的口语表达,应以中速为宜,但也应当有所变化。作结论可以用稍慢的语速,略高的声调,以取得一种斩钉截铁、字字千钧的表达效果;向对方连续反诘的时候,可以逐渐加快语速,使对方在快速回答中露出破绽或出现失误,以便取得反击的机会。声调宜清晰洪亮,注意抑扬顿挫,但不能高声喊叫,也不宜象演戏似的“忘却自我进入角色”。

8善于拒绝多余的辩论。在辩论中如出现对方在枝节问题上揪住不放或死不认帐的情况,可以采取拒绝辩论的作法:如对对方纠缠的问题是已经阐明的问题,只需点明已在前面讲过不再重复;如果对方揪住枝节问题不放,可以严正指出:“所提出问题根本不影响本案的定性与量刑”;如果被告人在清楚的事实和确定的证据面前死不认帐,律师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不再为其辩护,公诉人可以宣告公诉发言到此结束,使辩论嘎然而止,干脆有力。

9善于顾此顾彼。当对方一次性提出较多问题而且每个问题都与定性量刑有关时,辩论者只宜回答每个问题的重点,不要详加阐述,以给自己留下思考的余地;对方若再就一两个问题追问,再就这一两个问题作具体答复;如果对方提出问题很多,关键性的只有一两个,可只就这一两个问题作答,宣告其他问题“暂且不答”,不宜把话讲死;如果是集团性的刑事案件,若干被告人都有各自的辩护人,这一辩护人的辩护发言,不可把罪责往另一辩护人的被告头上推,更不宜当庭出现辩护人之间的争执,要紧紧围绕被告人的事实进行辩护。

10善于补救失误。法庭辩论是严肃的,要求尽可能不说不适当的话,要求不说不该说的错话,但是,说漏了嘴、讲错了话的现象毕竟不可能完全避免。遇到这种情况,可采取以下方法补救:一是对已说出的非根本性的不适当的话,可在下一轮发言中说得周全些,亦可在休庭时向对方作解释;二是说了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错话,必须立即予以更正,可以说:“审判长,请允许我更完整地、更准确地说明我刚才的发言……”这是法庭认错的委婉方式,另一方不必再去纠缠;三是说了不该说的话,如有辱对方人格的话,应尽快转换口气,尽量弥补,并在庭审后主动向对方赔礼道歉。

法庭辩论谋略及具体运用

一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二示假隐真法。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

三间接否定法。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四以退为进法。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汇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五先声夺势法。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六后发制人法。兵战与舌战之间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七设问否定法。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法庭辩论语言的主要特征

①预防性。辩论的双方,在参加法律辩论之前,都必须做好思想上、材料上和口语表达的充分准备。尤其是公诉人和辩论人,辩论前都要依法查阅卷宗、讯问或会见被告人和进行必要的调查,撰写好公诉和辩护词,一般还经过本部门集体讨论,准备好对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所谓“九备一说”,说的就是事先九分准备,在法庭上的直介面语仅仅是一分而已。

②临庭性。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在特殊的场合,面对着特殊的物件,在特殊的气氛中,辩论双方面对面地阐述、争论、反驳,面对面地向审判庭提出各自的请求和主张。

③职责性。辩论的双方各有法定的明确职责,如公诉人的职责是揭露、证实被告人犯罪并请求依法予以惩处,辩护人的职责是辩驳、辩护;公诉人不得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辩护人不可代替公诉人对被告进行控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可逾越。

④均等性。法律规定,辩论双方的口语表达机会是均等的,允许公诉方发一次言,也允许辩护方发一次言一方有两人派一人发言;一方发言时对方不得打断。

⑤敏捷性。辩论双方既要事先准备好反驳对方的意见,也要进行临庭体现出来的现实的言词争辩,后一种敏捷性的要求更高。敏捷性主要体现在对对方反驳的话听得清,思维能准确抓住症结,并迅速作出回答,而且言辞中肯、流畅、声音响亮。作为法庭辩论的一方,如没有那种“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的足够思想准备,并能作出相应的辩驳反应,往往会在辩论中失利。

⑥攻守性。社会主义法庭出庭辩论的双方都是为了协助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准确的定罪量刑,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双方都处于守势,同时又都处于攻势地位。某一点上公诉方处守势,辩护方处攻势,在另一点上则相反。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人的起诉书和公诉词无懈可击,辩护方无法进攻,就只得采取守势,要求审判长依法处置了。如果公诉方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有误、适用法律条款不当、不符合法律程式,辩护方就有较多的进攻机会了。双方攻守的机会是均等的,攻守的最终目的是共同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

⑦流畅性。流畅,首先是顺理成章,即论述和反驳的论点、论据、论证方法诸要素必须齐全,论点统帅论据,论据支援论点,论证方法恰当,具有逻辑性。流畅,还体现在使用通俗明了的法律言辞,口齿清楚,语言连贯而清晰。

看完“”的人

1.关于法庭辩论的经典技巧

2.法庭辩论基本的技巧有哪些?

3.经典法庭辩论技巧

4.关于法庭辩论的技巧

5.律师法庭辩论的一般技巧

6.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

一审程序: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宣告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