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北京后子女可以跟过来吗(积分落户北京 家人能跟随吗)

qq745048485 2024-11-09 阅读:6

是的,如果您已是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您的子女为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北京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是可以随迁的。

积分落户北京后子女可以跟过来吗(积分落户北京 家人能跟随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您的配偶、父母要申请落户,必须按照北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一、什么是积分落户制度?

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包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多个城市已经开始实行该制度。就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看,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北京市居住证持证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在北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积分落户北京?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5.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积分入户一年申请一次

每年政府会根据当年的人口调控情况,制定一个落户分数线,达到了就可以落户。也就是是说北京的积分落户有点像高考,每年的“录取分数”会不一样,如果今年没有达到要求,明年还可以继续申请,这两方面充分体现了北京积分落户制度要求的灵活性,和信息相对透明化。

四、积分落户后,孩子怎么转来北京上学?

北京教委规定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和本市户籍一样。义务教育阶段,原来在京外就读的,落户以后,需要持户口和居住等相关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区的教委提出申请,区教委会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安排。在此特别提示,东、西城需要户口与房产一致,其它区县选择其一。

转学手续一般只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办理,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积分落户人员可通过落户人员子女转学的绿色通道。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公示后2年多内。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2年7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示后2年多内才能转过来。自2022年7月19日起,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与随迁子女有关的申请人婚姻凭证,并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取得2022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1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是很多人的梦想之地,因为大家都要在这座城市奋斗。能落户也是大家的心愿,在最新的政策中我们可以通过积分落户的方式实现。当积分落户之后对于自己的子女可以随迁过来吗?这也是比较重要的问题,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北京积分落户后子女可以随迁吗

可以。允许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配偶等亲属随申请人一并入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二、什么是积分入户

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三、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

第二步: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步: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四步:初步审核申请。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

第五步:审核公布。

第六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七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第八步: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积分落户之后子女是可以进行随迁的,不过也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所以大家要知道具体的规定。这样才能让子女通过合法的途径入户到北京,这对于很多家庭都很重视。

法律主观:

前段时间北京政府法制办官网通过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5.无违法犯罪记录。 10项指标攒积分,落户要看分数线(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五)疏解行业就业指标及分值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六)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七)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及分值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八)纳税指标及分值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九)信用记录指标及分值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十)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数线,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对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统一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法律客观: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四条(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