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一般来说无期徒刑转有期徒刑的话,早的话可能十几年就出来,最晚的话也只有二十年,所以一般民间有说法就是无期徒刑就是二十年刑期。
但这个说法是错误的,首先无期徒刑会连带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永不会改变,而且包括直系三代也会影响。
其次无期徒刑不是随便就可以转有期的,需要你有立功表现,监禁期间没有违规行为,这点是很难得,更何况他转有期徒刑的时候,大概率是不算之前刑期的,也就是说判你无期,你带了十年然后转有期徒刑二十年,这个是再加二十年,而非统共二十年。
法院减刑公示名单公布后,犯人多久才可以出狱,要根据情况具体决定。
根据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要求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罪名及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及依据等。
为提高减刑、假释办理工作效率,参照人民法院公示的时间要求,将提请减刑、假释公示期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同时要求在公示期内,如有监狱人民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如果减刑期和剩下执行期一样,那么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没有异议,就可以执行出狱;如果剩下执行期大于减刑期,那么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没有异议后,犯人按照经过减刑期后剩下刑期服刑。
扩展资料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情形: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由无期改有期时,之前无期的年限是不纳入有期的年限的,如某罪犯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二年后,因有立功表现,监狱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该罪犯自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还要执行期十八年,刑罚执行才算完毕,已执行的二年不计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内。
如果是正常释放(刑满释放)的话,也不用通知服刑人员本人,服刑人员本人对自己的释放日期记得都很清楚。一般出狱之前一个月,开始不理发,出狱前三天,不参加劳动。如果是减刑释放,事先监狱也不清楚,要等到法院裁定下来才知道。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出狱是指,入狱者因为服刑结束,刑满释放等原因,而重新获得进入社会的条件。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其中,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监狱表现好,有悔改表现的就可以减刑;
一、服刑人员出狱后应该如何办理户口
服刑人员出狱后应该需凭《释放证明》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报到,办理恢复户口。
定期配合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帮教工作,汇报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如有困难,请向工作人员提出。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刑满释放还不了信用卡怎么办
刑满释放还不了信用卡,具体措施如下:
1、和银行沟通的时候,要说明自己的刑期,如果是无期徒刑,银行不可能等你一辈子;
2、如果是短期的有期徒刑,可以和银行协商一上,希望将你的信用卡的利息停止计算,给你一个合理的宽限期来分期偿还本金;
3、时间是从出监狱之后开始计算,因为在监狱里面根本没有收入,谈不上还款。
三、假释和减刑相比哪个出狱快
假释和减刑相比,假释会出狱的比较快。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而减刑只是减少刑期,还是会在监狱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分析】:判刑五年属于有期徒刑,如果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话,是可以减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为法定减刑不能超过一半,也就是说,至少也要两年半以后才能出狱,按实际情况,最快也要两年零八个月才能出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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