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2、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4、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第一,环境法律制度在适用对象上具有特定性。环境法律制度不像环境法基本原则那样具有适用的广泛性,而是只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某一个别方面,只调整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过程中发生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方面的社会关系。因此其适用的对象、范围、程度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法律后果都是特定的、具体的,其灵活性较小,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适用法律的随意性。第二,环境法律制度在规范的组成上具有系统性和相对完整性。环境法律制度通常不是由某一个法律条文或某一个法律规范所组成,而是由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所组成。这些规范之间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如果把整个环境法体系作为一个大系统的话,那么每一个环境法律制度都可以构成一个小的子系统。这一点是区别环境法律制度与环境法律原则和措施的主要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衍生问题:
法律效力有什么特征?
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法律正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律规范可以对任何人反复适用。法律所具有的规范性及其规范的一般性特征,使人们在实施某种行为之前就有可能测知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以及这种行为将会给行为人带来何种后果。这就是法律的可预测性。
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4、法是调整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扩展资料:
一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二是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三是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四是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
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以法安天下则天下安,依法治天下则天下治,这也是千古不易的经验之谈。
3、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4、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法律的特征如下: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法是调整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5)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1)信仰法律。应当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都要信仰法律。(2)遵守法律。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范。(3)服从法律。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维护法律。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
法律具有强制性、权威性、严肃性、稳定性、规范性和防范性的特征。
法律基本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法律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不同规范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同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构成紧密联系的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从属关系。
法律分析: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
1、具有活力和自身规律性的管理系统,其中有着明确的责任权限;
2、实行职务等级制原则,并对各级机关建立牢固的监督制度;
3、办事程序法规化、条例化,任何法律条文一经订出,所有成员都应遵守;
4、实行不顾情面、照章办事的原则;
5、统治形式只是由于法律的认可才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法律的至高无上性、普遍实施性、本源性、崇高威望性四个方面。
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
法律必须在整个社会调制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它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
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以法安天下则天下安,依法治天下则天下治,这也是千古不易的经验之谈;
3、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4、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