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公务员?非领导公务员的定期考核方式

qq745048485 2024-11-04 阅读:5

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非领导公务员?非领导公务员的定期考核方式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其他级别(如一级调研员)用于晋升过渡,控制各个层级占比不超过规定要求。

法律分析:

中国行政官员级别一览表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7条规定: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我国《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正职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扩展资料: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条件:

1、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2、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3、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4、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5、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6、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7、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