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赢了会对政府影响吗,行政诉讼赢了会对政府影响吗为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09 阅读:4

与政府打官司,官司赢了可以要求政府赔偿的。

行政诉讼赢了会对政府影响吗,行政诉讼赢了会对政府影响吗为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为行政部门的错误或者违反的执行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损害,那么行政诉讼赢了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不论刑事案件还是其他行政诉讼案件,只要出现差错,并且为受害者带来了各方面的损失,就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金的,但是要经过多方面的调查,满足很多要求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2、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一、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有哪些

1、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如下:

(1)国家赔偿责任,行政机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造成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损的,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责任人经济追偿责任,行政机关赔偿后,还应当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3)行政过错责任,造成行政过错责任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领导班子都要承担相应的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免职、处分等行政过错责任;

(4)对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影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制度,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绩效考核;

(5)刑事责任,行政赔偿中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起诉。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打赢了可以要求政府赔偿,相关规定如下:

1、行政部门的错误或者违反的执行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损害,行政诉讼赢了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相关法律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2)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余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有五类,分别如下: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行政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余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

3、时间要求不同。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行政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行政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分析:1、国家赔偿责任:行政机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造成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损的,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2、责任人经济追偿责任:行政机关赔偿后,还应当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3、行政过错责任:在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公开、征收征用、检查、处罚、强制、复议、赔偿时,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造成行政过错责任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领导班子都要承担相应的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免职、处分等行政过错责任。4、对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影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制度,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绩效考核(例如,取消当年评优先进的资格)。5、刑事责任:行政赔偿中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