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是工程总承包模式之一,是指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承包。而工程总承包除了EPC模式外,还有交钥匙总承包(Trunkey)、设计—施工总承包(Design-Build)、阶段性总承包模式、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等很多模式。
EPC总承包项目相对于单纯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在许多方面差异很大,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1、项目管理幅度不同:
设计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最多再加上编制相关设备的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设备招标;施工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
而EPC总承包项目负责整个工程(或主体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开车,甚至包括一些通常由业主负责的事项(例如:运行维护手册编制、全厂运行标识、对业主运行人员的培训等)。
2、合同模式和合同责任不一样:
设计合同大多数为总价合同,通常设计合同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除非是恶意行为),其最高责任最高不得高于设计合同总价。
而对于施工合同而言,其合同模式通常是工程量清单/暂定总价/固定单价模式,承包商仅承担其合同范围内施工工作的相关责任,不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性能指标负责,而且其可以由于其他项目干系人的过错(例如设计延误、设计错误、供货延误、供货缺陷等)或变更向发包人索赔。
而EPC总承包模式通常是采用总价模式,合同对总承包商有明确的合同目标(例如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等)以及严苛的考核条件(例如机组性能考核指标和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标等),达不到目标或考核指标的处罚额度非常大;
在国外“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标”落实到合同条款就是“拒收”条款,这就非常可怕了,处罚额度大些也就算了,因为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来弥补过错,而“拒收”条件意味着拒绝接收整个工程,毫不夸张地说,严重时一个大型总承包项目为业主“拒收”就有可能导致总包企业破产!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采用总价模式的总承包商很难通过变更向业主索赔,只有当相对于总承包合同发生“范围变更”(发包人改变总承包工作范围)或重大技术条件改变方可向业主进行变更索赔;
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延误或供货商的供货延误、质量缺陷等均无法向发包人索赔。
这意味着EPC总承包商承受着双重压力:
一方面建设单位通过采用总价模式的总承包合同将大部分以往传统建设模式由业主承担的重大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承担的是完全责任(一个有经验的总承包商应该承担的);
另一方面,由于总承包商的分包商(设计分包商/设备供应商/施工调试分包商)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总承包商无法将合同风险完全转移给相关分包合同责任方。
3、效益和利润来源点不同:
设计合同对设计企业的效益利润点来自设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固定总价模式下,完成设计所消耗的标准人工时越少,意味着成本越低、效益利润越高;
施工合同对施工企业的效益利润点主要在于降低专业分包成本、材料采购成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带来的综合成本降低、整体效率提高带来的效率,有些合同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单位会将索赔作为赢利的主要手段。
前面讲了EPC总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但往往“风险与机会并存”。
采用总价合同模式的总承包商,可以从设计优化入手,只要不违反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总承包商合理的“设计优化”不应导致合同总价的调整,从而可以通过设计优化取得效益,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书籍提出总承包项目“以设计为龙头”的缘故。
第二,总承包商可以从“管理出效益”入手,由于EPC总承包模式实现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一体化,只要管理到位,相对于传统业主自主建设模式一定可以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从而取得综合效益。这就是衡臣所说以“以项目管理为核心”。
4、工程目标和项目冲突管理思路不一样: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目标很单纯,仅对相关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合同目标负责,其目标与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无法完全统一;
说白了,他不会与发包人一条心,因为他仅对单项目标负责却不对总目标负责,外部出问题往往成为自身履行目标不力的借口,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将其作为索赔机会心中暗喜。
而EPC总承包商的项目目标和建设单位基本上是高度统一的,例如项目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成本目标,并且建设单位(发包人)通过合同条款给了总承包商巨大的压力。
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后,工程建设的主体应该是总承包商、业主是监管单位、监理是业主聘请的施工管理监督单位。
5、工程干系人复杂程度不同:
设计项目面对的干系人比较简单,其面对的通常都是由知识分子组成的业主管理人员、工程监理、施工调试单位技术人员、政府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师等;
施工单位面对的干系人相对复杂,除了业主、监理、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这类大多由知识分子组成的干系人外,施工单位还直接面对专业分包队伍的包工头和农民工;
而EPC总承包商不仅面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干系人,还面对众多设备供货商的干系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EPC(工程总承包)
epc和总承包的区别
1. EPC的定义
EPC,即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中文翻译为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是工程建设中常用的一种项目承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建设方只需要一次性地将整个工程项目交给承包商,由承包商全权负责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方案,而建设方自身只需进行项目的初期投资,工程完成后验收项目即可,后续的维护和运营等项目则由承包商进行。
2.总承包的定义
总承包是建筑施工领域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承包模式,通常由一家总承包公司负责承接整个工程项目,再将项目细分为多个分项工程进行分包执行。总承包公司需要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计划、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的统筹和管理,并对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理和管理。
3. EPC和总承包的区别
与总承包相比,EPC的范围更大,包括了工程设计和采购方面。EPC模式下,承包商不仅需要按照建设方的要求施工,还需要给出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并负责购买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等工程进展所需的所有资源。
而在总承包模式下,一般由建设方提供工程设计方案和采购清单,然后交由总承包公司逐项进行分包执行。总承包公司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建设方的招标要求,并负责协调分包商的工作。
4. EPC和总承包适用范围
EPC常用于大型重工业、冶金、石化、发电等项目领域。因为这些项目在设计、建设、操作方面需要高度技术指导,同时规划周期和工程量较大。EPC承包商有足够的领域专业知识,可以满足这种要求。
而总承包则适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设领域,如住宅、商业建筑等。这些项目规模相对较小,简单,建设时间较短,所需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并不需要如大型工程那样复杂。
5. EPC和总承包的风险承担
EPC模式下,所有的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建设方不需要担心工程设计和采购方面的问题,因为所有的责任都由承包商负责,即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也会由承包商来进行修复,建设方无需承担任何风险。
而在总承包模式下,由于分项工程由不同的承包商进行施工,如果分项工程出现问题,则由总承包公司向建设方或其他负责承担责任的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而总承包公司自己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例如在与分包商进行合作时签订的风险责任协议等。
6. EPC和总承包的成本
EPC和总承包的成本不同。EPC模式下,所有的企业在工程项目的策划、计划、实施等方面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承包商需要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因此EPC模式下的项目成本往往更高。而总承包时,由于分项工程由不同的承包商进行施工,可以很好地控制施工成本,因此总承包的成本比EPC模式要低。
7. EPC和总承包的选择
选择EPC还是总承包,需要建设方依据自己的具体工程项目情况作出判断。如果工程项目规模大、周期长、技术难度高等,建议采用EPC模式,这可以更好地保障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并且减少建设方的风险。如果工程项目规模小、周期短、技术难度低等,则建议采用总承包模式。
8.结论
EPC和总承包虽然都是常见的承包模式,但在实际应用中,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两种承包模式的比较和分析,可以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承包方式,并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的顺利完成。
EPC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种。它们是包含关系。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