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陪产假的法律规定 陕西省关于陪产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qq745048485 2024-11-10 阅读:6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发布的最新标准,职工产假标准为98天,其中女职工普通产假98天、高龄分娩加5天、多胞胎分娩加15天,男职工陪产假最长可休假20天。

陕西省关于陪产假的法律规定 陕西省关于陪产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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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陕西省职工产假标准为98天。其中,女职工普通产假标准为98天,高龄分娩加5天(35周岁及以上),多胞胎分娩加15天。早产儿出生的女职工产假按照实际出生天数计算,但不得少于98天。男职工陪产假最长可休假20天,陪护产妇或照料新生儿期间,按照本人工资福利待遇的80%支付工资。此外,上述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规模以上企业和事业单位就业的职工,同时也适用于其他经济类型组织的职工,但不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等单位的职工。

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两个及以上婴儿,产假是否可以累加享受?多胞胎分娩的女职工产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累加享受,即每生育一个多胞胎,可增加15天产假,最长累加不超过45天。但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因生育多胞胎累计享受的产假总天数,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最长产假天数。

陕西省人社厅发布的最新标准规定,陕西省职工产假标准为98天,其中女职工普通产假98天、高龄分娩加5天、多胞胎分娩加15天,男职工陪产假最长可休假20天。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按照本人工资福利待遇的100%支付工资;男职工陪护产妇或照料新生儿期间,按照本人工资福利待遇的80%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查看了陕西计划生育条例\x0d\x0a晚育的男方陪产假为10天\x0d\x0a陪产假一般指晚育的各省才有奖励\x0d\x0a\x0d\x0a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x0d\x0a\x0d\x0a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x0d\x0a\x0d\x0a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x0d\x0a\x0d\x0a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陕西陪产假规定具体如下:

1、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2、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3、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产假注意: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亦称护理假,一般是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现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对陪产假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陪产假每个省份的天数可能不太一样,下面为你介绍关于陕西陪产假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婚假

法定3天

婚前检查10天

最多休假3+10=13天

产假

法定98天

参加孕前检查+10天

据陕西省政府补充修改意见+60天

最多休假98+10+60=168天

另外:剖腹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15天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单位应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

如无法保证,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陪产假

男方护理假15天

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独生子女

相关奖励扶助继续有效。

补助金将由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提升至百分之十

省政府每两年调整一次。

晚婚晚育假

今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处罚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各方面意见,修改二稿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符合再生育规定未领取生育证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分别作了修改完善。

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婚产假优待情形设定了法律责任;分别对较大数额罚款听证权利和救济途径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