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 网络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qq745048485 2024-11-10 阅读:3

知识产权人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网络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 网络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才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人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师资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初创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有哪些

一、企业的知识产权都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

二、企业应该如何申请专利?

如果企业自己有能力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自己有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人才,可以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专利。由于申请专利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程序复杂,企业如果没有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建议应该委托有信誉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为申请专利。

三、企业如何进行品牌建设?

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品牌战略,提高品牌附加值。企业应该针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特点,选择好商标、商号,不要跟风,不要攀附名牌,不要搭便车。确定商标后立即注册,然后通过宣传使用,点滴积累商誉,最终必能赢得消费者的赞誉,商标的注册及保护最好找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办理。这样可以为企业做出更全面更完善的品牌保护战略。

四、著作权受到侵害,如何寻求救济?

著作权有复制、发行、表演、展览、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多项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采取自力救济,也可以采取公力救济。一是向侵权行为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停止侵权,采取删除、停止发行等行为;二是寻求公力救济,向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或者向法院起诉被告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五、企业怎样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商场如战场,商战不可无秘密,商业间谍无处不在。企业应当建章立制,建立适合自己情况的适当的保密措施。比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重要文件有专人负责保管,涉密场所限制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秘密资料有不同的人保管等等。如果一旦泄密,立即采取措施,限制秘密的进一步扩散。

六、网络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何影响?

网络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巨大。网络传播技术使得传播作品更便捷的同时,也使得著作权侵权变得更容易;电子商务使得商标在网络空间的保护出现许多新特点,企业的域名被抢注也时有发生。域名不是传统的知识产权,但是其性质是商业标识类利益。域名被抢注后,或者提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如果创业者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知道从何入手,您可以直接到IP天使来,IP天使是国内首家“知识产权+天使投资”创服平台,隶属于北京软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适应初创企业个性化需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知识产权实战课程、投融资推荐机会等,解决了“***难、融资难”两大创业核心问题,助力初创企业长远发展。

云计算技术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云计算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点。

(2)数据安全性

有些数据是企业的商业机密,数据的安全性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云计算数据的安全性问题解决不了会影响云计算在企业中的应用。

(3)用户使用习惯

(4)网络传输问题

云计算服务依赖网络,目前网速低且不稳定,使云应用的性能不高。云计算的普及依赖网络技术的发展。

我国网络营销的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个人感觉就是现在人们的思想意识都有所提高但是逃脱不掉费用的问题所有的人都希望费用越来越低毕竟网络营销不是这么简单的问题:

网络营销专业服务商的服务功能不完整

2.缺乏全面的网络营销综合评价体系

3.缺乏专业的网络营销人才

4.企业对于新兴的网络营销方式太过于急功近利,而且操作手法粗暴野蛮

5.对于网络营销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概念,只停留在操作一种方式上

6.企业对于网络营销仍然概念不清,觉得随便在网络上做做外推之类的就算是了,而真正的网络营销是对自己产品和企业的一个长短期的规划和策略,因为将来的网络营销势必会影响到企业发展,所以必须首先搞清楚自己从何入手,该怎么部署,怎么利用好网络。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强权主义与霸权主义以及和平与发展,和平问题讲的就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讲的就是发展问题,所以和平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现为:

和平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和平的国际环境中,世界各国才能保持正常的经济交往和顺利实现本国的发展计划。战后世界经济的发展就是得益于世界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战乱和冲突则是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战乱不仅使参战国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务、财力,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导致交通运输瘫痪,国际贸易中断,给世界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发展经济是维护世界和平的有力保障。和平事业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而经济贸易往来则能增进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具体地说世界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际分工,增进了各国间的交流和联合,有可能抑制世界战争的爆发;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消除世界不稳定的因素,减少发生军事冲突的可能性;世界经济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世界和平力量的壮大。

可见,和平与发展是互为条件,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维护和平是发展经济的基本前提,发展经济是维护和平的坚实基础。

人民币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随着贸易结算中人民币使用范围扩大,离岸本币市场建设初具规模,当前人民币国际化的初始条件已经较为成熟,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进入冲刺阶段。

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主要面临三方面挑战:首先,我国目前仍然是出口导向型国家,对外贸易依存度较大,很容易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冲击。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必须及时扩大内需,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其次,国内金融体系比较脆弱,一旦金融体系放开,大量虚拟的金融衍生工具所引致的资本交易额会远远超过国际货物贸易额,如果不能很好地管控国际游资的投机行为,会给金融体系带来极大危害。此外,随着中国逐步放开资本账户,要想维护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就必须减少不必要的外汇干预。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汇率波动将是一种常态。

当前青年教师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他们更好的成长与发展,当前已经成为我校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为此,我们课题组对学校相关学院、部处的青年教师进行了相关的调研,主要形式为座谈、访谈,辅之以一定的问卷调查,主题围绕着当前学校存在的一些影响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的现实问题。总体情况如下:

一、调研的目标与意义

(一)发现问题,深度分析,把握青年教师的思想脉搏。据统计,目前我校青年教师数量已占到全体教师队伍总数的70%以上,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大批青年教师走上教学和科研第一线,成为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成长与发展状况如何,既关系到这些青年教师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推进现代化特色大学的进程。因此,本次调研就当前青年教师在工作、生活中存在一些影响其成长与发展的问题进行了解和把握,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分析,进而有助于学校以此为参考,搭建平台,完善机制,通过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

(二)探究成因,溯本求源,解决青年教师的后顾之忧。要真正把握住青年教师的思想问题,就必须与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就思想问题解决思想问题是一种空谈,毫无成效。正着眼于此,本次调研有助于厘清青年教师思想问题的一些表象特征,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通过问卷反映等方式走入青年教师的内心,切实把握他们的一些思想问题的背后原因所在,从而更好的实现本课题的研究目的。

二、调研中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在本次调研过程中,发放问卷共160份,收回147份,经整理有效问卷有128份,但在问卷的梳理、统计过程中,发现收回问卷中有部分问卷的答案存在雷同或任意勾画现象,为了提高调研的信度和效度,我们进行了访谈与座谈,访谈与座谈的对象涵盖全校8个学院、5个机关处室共计20人,现综合问卷调查和访谈、座谈结果,青年教师所反映的问题集中归纳为以下三类:

(一)入校后一段时间内是青年教师压力最大的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是渴望学校给予特别关注的时期。这阶段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1、在访谈中获知,大约有80%以上的青年教师是从外地来沪或老家在上海之外省份,其中超过65%的青年教师已经结婚或者正准备结婚,进校后他们面临的第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安居,但学校的购房补贴偏低,而且没有过渡性的住房安排,远离家人,人生地不熟。特别希望人文关怀能从一杯一羹中得到体现,看得见,摸得着。这时往往容易在进入其他高校(尤其松江园区高校)的同学间相互打听彼此境遇,形成第一印象。说得直白些,这就是爱校情节的原点。

2、按照学校规定,青年教师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教学工作量,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教学论文或教学、科研课题等。但由于环境适应性、能力等问题,大多数青年教师一时还无法在教学上大发异彩,也无法立即获得比较重大的科研项目。而学校目前大量吸引高端人才、海外人才的发展趋势,并且各方面的考核指标越来越严格,使在校在职的一般青年教师内心承受的心理负担很沉重。

3、学校为了使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规定每一位青年教师所在学院须确定一名老教师担当其导师,由导师带教其教学科研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有部分导师并没有履行应有的职责,学校缺乏对导师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带教过程中出现的消极问题,无任何责任追究措施。使青年教师在尽快适应教学环境、遵循教育规律,健康发展、成长中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机关青年教师不能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形成为对岗位认同感和对学校归属感的阴影。目前进入机关的青年教师越来越多,且他们的学历也越来越高,这些机关岗位的青年教师都有自己相应的专业,且他们也有自己的研究成果,但在当前的学校政策下,他们都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一定程度压抑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他们认为,现在机关青年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大多在一定专业岗位上,如教学岗位、党建岗位、思政岗位等,这些岗位都有相应的职称系列,如教育岗位的有高教系列的职称体系、党建岗位有党校系列的职称体系、思政岗位有思政系列的职称体系等。把青年教师排斥在职称评聘之外,不利于他们全面的发展。

(三)部分部门、学院的领导官僚主义严重、作风不实,在工作中产生心理压力,在工作中缺乏和谐共处环境。这方面的问题表现在:

1、有些部门的领导好摆架子、不易接近,尤其是一些新上任的领导,为了树立自己的威信,刻意与一般教师保持距离,喜欢打官腔,在找领导办事时候,需要看他们的脸色,有些时候,热脸贴冷***的遭遇让对高校公平正义憧憬强烈的青年教师心理倍感失落。

2、一些非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师对部分领导选拔干部的客观、公正性存有较大的怀疑,如有人提出:去年的干部大聘任时,尽管学校要求规则公正、考核过程公开,但实际上一些部门的一些岗位的人选并非按照这一原则产生,聘任期间指定、私下安排较为普遍,干部能上不能下,对此现象,内心比较反感。

三、主要结论及相关建议

通过相关的调研,我们发现青年教师们感觉到影响自己成长与发展的现实问题主要有:一是生活的压力问题,如住房、孩子就近入托上学等问题;二是个人专业发展问题,如自己教学科研能力的提升、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等;三是工作环境的问题,如与部门领导关系相处、职务晋升的公平性问题等。

对此,我们感到学校拟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对青年教师发展工作的引导与推进:

(一)以“青年教师与学校共发展”为理念,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切实创造条件帮助青年教师,尤其是刚入校的青年教师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青年教师与学校共发展”的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两层涵义:一是青年教师与学校共发展,学校在发展,青年教师要跟上学校的发展。而让青年教师要跟上学校的发展,首先必须让他们对学校要有认同感,学校应让每位身处其中的青年教师能感到“工程大是有爱的大学”,从而发自内心地去热爱这所学校,并有更大的动力去跟随学校的发展,从而激发自己的使命感。二是学校要与青年教师共发展,以青年教师的发展带动学校的发展。虽然青年教师中的大多数一时还无法在学校出类拔萃,但学校对青年教师看法的眼界和高度将决定学校的高度,只有从物质、精神上切实关心每位青年教师,从生活、学习中关心他们,才能使得青年教师有理想,从而推进学校的内涵建设。

(二)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来促进青年教师的培养。综合调研中的得到的相关信息,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由于青年教师力量有限,刚进学校时很难独当一面,学校可否出相关政策让引进来的青年教师加入到某个研究团队或研究平台上去?同时,在科研过程中,相应的评价指标、价值体系要清晰,以便让青年教师在实际工作中能更清楚地明确自己的目标。二是一些青年教师一来就有比较大的教学、管理或学生工作任务,学校应改进和加强导师带教制度,发挥这些导师的传帮带的作用,让青年教师进校后有个缓冲的过程,帮助他们提高各方面的能力。三是很多青年老师都是带着理想和奋斗目标来到工程技术大学,学校应让大家来了后感到有家一样的亲切感,因此要从细微处着手、从大处着眼,完善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支持体系,如青年教师公寓、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派出国访学、职业发展指导、学术资源支撑等,让他们培养起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三)学校要搭建一些平台,让青年教师有展示自己的机会和环境。学校要创造好的生长环境,搭建起一起真正有效、能吸引青年教师的平台,鼓励青年教师相互交流,根据自己特点创新发展。另外,学校要在顶层设计上,要充分考虑青年教师的作用,让青年教师也参与学校管理的各个层面,尽力让青年教师们在学校感觉到有尊严、有地位、有作为,在干部培养与选拔上,要体现公平性,让更多青年教师有机会得到锻炼。青年教师自身也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小处着手”即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性质努力地推进工作的进展,从身边的事情一点一滴的做事情;从“大处着眼”即发挥主观能动性,既考虑自己的发展,也要从学科、学校的整体发展出发进行规划自己的发展。

深部矿井开采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深部矿井开采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1、瓦斯涌出量的增加。因为在深部的低压大,这样瓦斯压力也相应增大,并且也没有自然逸出,所以在开采过程中可能造成瓦斯突出。

2.巷道的支护难度相应增加。深部巷道的围岩支护几乎是采矿学的前沿课题,因为现在咱们国家的煤层开采会逐渐加深,这个说出来也可以理解,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地压也相应增加。

3、煤层的赋存条件变化多样。煤层的赋存条件直接关系到开拓巷道的布置方式,深部的煤层肯定是先形成的,但是相对浅部埋藏的煤层来说,发育不是很完全,这样的煤层断层多、地质构造多,因此对于开拓有很大的影响。

4、矿山压力的增加。矿压的增加会造成很多问题,比如煤层在开采时候的片帮严重、巷道难于支护,当然并不是深度和矿压的大小成正比,现在比较流行关键层假说,并不是越深地压越大,这个要根据本矿的地址条件而定。

5、通风阻力的增加。因为比较深,矿井的开拓巷道比较长,故而通风阻力必然增加,因此容易造成采掘工作面的风量不足。

6、运输成本的增加。这个就得好好核算了,想想,从更深的地方把煤炭运输到地面,肯定会增加运输成本,不管是箕斗还是皮带,都会增加成本,还要将设备物料运送到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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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实现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他们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使国家在知识资源上形成比较优势,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首先,各级政府应按照依法制国的方针,转变职能,适应入世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营造出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健全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

从笼统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影响行业发展水平和方向的专利项目实施上来,建设拥有自己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同时在技术创新中,要充分发挥他们自己的科技优势,在若干技术领域内取得优势,并申请专利保护,注重开发专利新产品,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占有和垄断市场。

二是在资金上予以扶持。

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的实施。同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资金应向高科技专利项目实施上倾斜,积极扶持和发展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

三是在机制上予以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还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机制。

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通过执法来推动全民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激励科技人员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权成果,鼓励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推动中国经济发展。

一要在高科技局部领域抢占专利权制高点。

中国在高科技的整体水平和绝对水平上,与世界工业强国还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局部领域也有自己的优势,处于世界前沿,其中许多极有价值的发明创造应予以高度重视和保护。

二要在民族优势产业领域取得绝对控制权。

中国在一些传统民族产业领域占绝对优势,然而,他们一味固守传统,不重视传统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这种绝对优势也会逐渐丧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药产业稀土产业基因产业等。

三要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

企业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是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技术引进成功的重点。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指南》中,甚至将消化、吸收与创新作为引进技术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日本的崛起与其说是技术引进的成功,倒不如说是消化、吸收与创新的成功。日本钢铁技术引进之后,各大企业就联合组成研究班子,进行消化吸收和综合,每花1日元引进技术,就用2-3日元来进行消化吸收研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少企业提高技术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技术引进。

四要采取“以小换大”的竞争策略。

入世必然带来大量外国科技企业的涌入,中国企业完全可以采取适当的专利政策,打破他人专利权的独占地位。这主要是利用后续专利与在先专利法的比较优势,在入世后对国外高新技术及其在中国申请的专利采取主动进攻的策略,在对在先专利进行研究改进之后,积极申请后续专利。美国一家企业在日本申请了一个专利,日本人立即对其加以研究,将专利产品换了颜色申请了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结果,带该颜色的产品在日本市场上比美国产品好销,迫使美国人要么“以大换小”进行交叉许可,要么让出市场收取许可费。日本人由于熟悉该国民族风情,只动了一个小脑筋就以“以小换大”的策略占了美国人的大便宜。这个事例道出了一个道理,中国的企业也可在别人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哪怕是局部的小改进,只要能产生较大的市场效应,就能变被动为主动,与外国企业的专利进行合理、合法的竞争。

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学会用法律程序将新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同时要大力宣传专利制度在技术中的作用,专利制度不仅仅是促进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而且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发展的一种动力机制。

要提高全民族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彻底纠正那种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鉴定,发表论文、申请评奖,而轻视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的做法,把科技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国际挑战

(一)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随着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都认识到未来全球竞争的关键就是经济的竞争,经济竞争的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

美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为恢复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举措。日本在过去几十年里,曾提出过“教育立国”、“科技立国”等口号,到2002年进一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成立了跨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会,把“知识财产”定位到“立国战略”的高度,要发展成“全球屈指可数的知识产权大国”。此外,俄罗斯、韩国和印度等国在制定技术创新战略的同时也把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

(二)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权利内容不断深化

随着新技术、新知识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新类别相继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在国际上,长久以来商业方法专利都被认为是一种“自然产物”而不能给予专利保护。但随着世界商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传统观念正受到挑战。商业方法是否具有“获专利保护的可能性”,同生物基因专利一并成为目前业界最为关注的话题。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提出了保护的构想。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强化专有性。比如,驰名商标现在已经脱离了商品或服务而作为一个专有种类被列入保护范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颁发的基因专利,不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学、遗传学方面功能证据的新基因,而且还包括功能尚不明确的DNA序列。

(三)知识产权审批的时间加快,保护的期限延长,对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大

为了鼓励创新,增加知识产权的贮备量,许多国家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受理时间来提高审批效率。如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成立200年以来,共授予了600多万件专利,其中第一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00年,第二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50年,第三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25年,而第四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2年半。

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之—,其存续是有法定期限的。对技术创新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仅在不同家或为同地区都曾有过不同的规定,而且就是在同一个国家或同—个地区的小问时间也都曾有过不同的规定。依据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规定,凡儿参加同际公约的同家或地区其该国或该地区为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时间可以超过而不能少于国际公约年限。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地位的空前提升,世界各网均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逐步增氏。如美国在1990年到1994年间知识产权诉讼中所涉及的损害赔偿总额初步估计达到9200万美元,侵权赔偿呈观高额化趋势。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中国刑法就专章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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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发布日期:2009-11-09文章来源:互联网作者:于涛【摘要】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是近几年来逐步兴起的一项交叉性和边缘性的研究领域。随着电脑网络在我国的普及和应用,违法犯罪也同时大量滋生,这就需要我们将日益猖獗的电脑网络违法加以限制,约束。而电脑网络中蕴涵着的大量信息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他们是研制人或开发团体脑力、体力财力付出的结果,加之电脑网络信息传播的虚拟性和便捷性,法律有必要对这些具有知识产权特征的信息予以保护。【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保护科1.网络知识产权与网络知识产权犯罪1.1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与著作权两部分。其中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著作权则包含作者权和传播者权(即邻接权)等。在此基础上,可将网络知识产权定义为: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智力成果权利人在互联网上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知识财产的权利。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已有传统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就其作品在网络以及计算机环境下所享有的网络知识产权,比如小说被共享者上传到网络上,其作者对该小说的电子文本所享有的权利。这类网络知识产权是以传统知识产权为依托的,本质上是传统知识产权在网络下的延伸。第二,完全依附于网络的知识产权。在这类知识产权中,权利人的作品从创作、“出版”、发行以至盈利,其整个过程全部在网络上实现。与前一类网络知识产权不同的是,这类权利一旦脱离了网络,便成为了无本之木,其作品和权利将都不复存在。如:创作、发布及获利都在网络进行的共享软件(Shareware)。第三,网络虚拟财产权。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以网络游戏道具、装备、账号、游戏币等为代表的虚拟物品。其实质上是网络游戏开发商或者网络服务运行商的软件著作权。因此,对其所享有的权利应该归结于网络知识产权中。1.2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学术界有不同表述。有的学者认为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而实施的严重危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以承载知识产权的网络为攻击目标的犯罪活动,通俗的提法是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犯罪。有的学者认为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是指通过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根据上述对网络知识产权的界定,笔者认为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既应当包括“网络上的知识产权犯罪”,还应包括“对网络知识产权的犯罪”。因此,应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做如下定义: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依据刑法应当处罚的行为。2.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特点虽然我国互联网发展起步较晚,但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频发。例如视频网站土豆网,曾有过一个月遭遇14次诉讼的尴尬局面。同时,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的网络知识产权又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2.1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缺乏正确认识。由于我国近年来才开始网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且网络活动的法律监管基本处于空白,造成了广大网民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危害的认识不够,或者见怪不怪。在发达国家,人们视使用盗版行为为耻。然而在我国,这种情况刚好相反。“山寨现象”成风,人们更多把使用盗版视为一种经济省钱的方式。几乎人人使用盗版,盗版别人劳动成果的人被尊称为“破解英雄”(Crack Hero)。群体性网络知识产权认知心理的缺失,可见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2.2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法律空白。我国传统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难以触及网络知识产权,而对于网络知识产权,又缺乏相关的独立立法。这种现象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相关法律的缺失助长了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气焰;二是当权利人遭受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侵害时,通常不会去诉诸法律,而是会选择私力救济。2.3网络知识产权人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已成为一种趋势。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既然网络环境下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实际的收益,那么权利人还不如果断的放弃该权利,从其他途径谋得自己的利益。共享软件(Share Ware)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最早出现于美国,是对一种网络知识产权营销方式的称谓。即指软件作者将自己的软件在网上流通共享,之后要求用户对该软件的使用支付一定费用的销售方式。然而这种方式在中国的发展却步履维艰。究其原因,无外乎这种营销机制在国内并不受法律保护。倘若软件使用者不去付费,也没有任何制裁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软件作者只能放弃了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转而通过专业广告投放商在软件界面上投放广告,通过软件作者和广告投放商的协议进行分成。这便是在我国变通了的共享软件营销方式。3.对刑法介入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和思考共享软件在我国变通的经营方式,恰恰正是我国当前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一个缩影。大量的权利持有人的网络知识产权得不到适当的法律保障,而

协调网络环境下相互冲突的各种社会利益,促成社会和谐、有序的运转是法律的重要功能。鉴于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应优先考虑刑法手段。3.1修改立法模式经济犯罪总是与市场经济的活动紧密相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犯罪具有多面的表现形式。要想将经济犯罪规定在大一统的、力求稳定的而不能常变的刑法典之中,理想虽然美好,但以往的立法实践告诉我们,这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学者建议制定一部相对独立的《经济犯罪法》,俗称经济刑法。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均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也具有常变的表现形式。因此,将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纳入《经济犯罪法》范围,以维护刑法典的稳定与权威,是一个较好的选择。3.2修正现行刑法规范,有如下几点建议:第一,扩大保护范围。增加对计算机软件技术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的刑法规定。著作权刑法保护的作品形式应是逐渐扩大的,把传统形式的作品进行转化后的数字化作品应列入保护的对象之内。第二,将“复制发行”更改为“复制、发行”,增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规定,和《著作权法》保持一致。第三,取消著作权犯罪营利目的的限制性规定,将具有营利目的行为规定为侵犯著作权罪的从重处罚情节。第四,调整刑罚结构,重视罚金刑和资格刑的适用。取消刑法中知识产权犯罪无限额罚金制的规定,将司法解释中倍比制罚金的立法模式纳入刑法规范;设置资格刑,使之可以适用于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可以考虑在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基础上,禁止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在一定时限内访问网络,或一定期限内剥夺从事网络商业活动的资格。3.3完善刑事司法解释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属于情节犯。为了使刑法适应网络环境下打知识产权犯罪的要求,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量化。在网络环境下“份”、“件”、“张”等计量单位需要明确,做出新的解释。网络环境下的压缩打包以及分包技术使得传统的一份文件可能包含多个著作权对象,也可能多份文件只包含一个著作权,这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含义。在各种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方兴未艾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对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还远远不够。其中,刑法是重要的一环。因此,在整合现有法律的基础上,从立法和司法上采取一定措施,使得对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更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在现阶段下更好的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当前刑事法律亟需关注的一个问题。【参考文献】〔1〕刘行星.《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研究》.《兰州学刊》2006年第6期.〔2〕陶月娥.《论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辽宁警专学报》2005年第6期.〔3〕崔立红、秦野.《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研究及其对策》.《知识产权》2001年第4期.

诚如国家版权局高官所言,互联网侵权盗版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找到有效根治的途径和办法。然而,对中国而言,这却是一个在众多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尚未根本破解,又遇到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的严峻话题②。

再次以北京一中院为例,截至06年4月,北京一中院一共受理了311起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这些案件被大体分为著作权纠纷、域名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几大类型。在这几大类型的纠纷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占了199件,接近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二。网络数字空间的信息资源以非线性结构存在,容易被复制和传输、压缩并被多次利用,因而给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困难。传统著作权的许多概念在网络环境中受到了冲击,例如对于“发表”、”复制”、”发行”等基本概念的重新界定,对于”合理利用”原则的适用范围的重新认定。在网上,对于著作权人、侵权人和侵权的确认也比以前更加困难。

网络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其不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也不要求发表或登记,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未经版权所有人、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不得将其作品或录音制品上传到网上和在网上传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网络传播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明确规定了对著作权人的上网权给予保护。当作者依法将其作品上载后,访问者可以免费阅读和下载作品,但假冒他人作品,或未经权利人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篡改和消除,则构成侵权行为。但网络信息很容易被他人复制、篡改和消除,从而造成对权利人的极大损害。对此,一是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著作权的管理规范;二是从责任制度上着手,即在无从追究真正的侵权人的情况下,追究网站、网络在线服务商的共同侵权责任。三是通过技术手段,对上传的网络作品的信息进行数字水印,其复制,下载等过程全程跟踪等技术保护,可以有效的打击盗版等侵权行为。四是构筑网络道德体系,道德是凭人内心的自我约束来作用,规范人的行为。加强人们在网络中内心的自我约束力,来达到防止网络侵权的事前预防。域名,又被称作网址,是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地址,是为了便于人们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域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域名争端及其法律调制问题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激烈争论的焦点,也是传统法律理论所未涉及的。

我国尚不存在专门调整域名与商标法律冲突的法律法规,2001年7月24日,为与国际接轨,并符合TRIPS以应对入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解释是我国目前最直接的调整域名纠纷的法律依据。为解决目前我国处理此问题的困境,借鉴国际上各国的司法解决途径,最重要的是制定适应于互联网络发展的专门域名保护法。根据互联网的特点,从对域名知识产保护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适合互联网络时代的域名保护法,明确域名的法律地位以及域名纠纷的处理原则及解决方式,使对域名这一知识产权中的新兴客体的保护有法可依。但是,在没有制定专门域名保护法之前,为了便于域名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应该先扩大对现有知识产权法中某些条款的解释。除了以上几大常见的案件类型,侵犯专利权也是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的类型之一。不过,这一类型的纠纷案件并不多。数据显示,在过去的8年中,北京一中院仅在2006年受理过1起涉及专利权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也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著作权和注册商标权也是如此,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可使用。这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及商标法中都有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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