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

qq745048485 2024-11-10 阅读:8

法律主观: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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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一般来说,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方申请复核的,会由处理你事故的交警通知你给你发<交通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如果通知不到你会给你邮寄到你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出门在外,人与人之间都会有点磕磕碰碰,更何况是车与车之间,一不小心也会发生一些小碰撞。本来出门的时候心情还挺好的开着车,但是突然来了一辆车发生了车祸,还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心情瞬间跌入了谷底,但自己对这个认定有异议。那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的时效问题,复核申请一定要在3天内提出,否则处理事故的交警大队均不会接受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复合只能申请一次,复核的结果为最终责任对认定,无论复核的结果是否满意,也不能去法院起诉交通队。最后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的流程:一、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是对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存在质疑,表示不服的话,则在收到相应的责任认定书的3日以内,有权向相关的公安机关中的交管大队提出复核申请(往往此时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复核申请应当清晰的说明复核的请求和复核的原因,另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不然的话,最终复核的结果可能还是跟之前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没有什么差异。二、相关的公安机关中的交管大队作出决定,但要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就导致复核申请不被受理: 1、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满足受理条件被法院受理 2、肇事司机被检察院逮捕的 3、交通事故能够用便捷的程序处理的 4、车辆在非道路通行时不小心发生了车祸三、相关的公安机关中的交管大队在作出受理复核申请决定之后的30天之内,对此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的准确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调查和程序的合理性三点作出结论,以便之后对交通事故作出下一步的处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一般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审查。审查时,其中任何一方对该事故向法院提出诉讼的,同时满足规定的受理条件从而被依法受理的话,则此时之前对事故的复核就应当中止。四、相关的公安机关中的交管大队发现原道路交通事故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应让原办案单位重新认定这起交通事故。五、在作出复核结果时,双方当事人理应在场,若有不在场的当事人,应用其他方式告知不在场的的当事人。

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依法申诉的权利,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之后,当事人可以对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的建议,一般由原机关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再次复查核实,一般当事人只有申请复合一次的机会,那么对复核后的结果仍然表示不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合理提出救济:(一)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当事人对于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监督,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向相关监察部门申请监督。(二)根据国务院相关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就有关机关处理相关事项是否依法、有效、正确、及时,所以公民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书有错误,可以根据有关的道路交通规则以及相关文件条例,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三)依法申诉的权利,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如果工作人员或者是国家机关的相关单位在某些事项尚存在违法或者是违纪的行为,公民有向有关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但是一切的程序应当合法,不得诬陷好人。(四)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