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和民营企业怎好混为一体呢,集体所有制就是地方集体企业也不是国企,民营企业就是个人企业与国企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没有任何关联。
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所以集体企业不是民营企业。
问题一:集体所有制和国营企业的区别集体所有制可以属于国营企业吗所有权不同。
国营的概念已经消失,转换为国有了。
问题二:集体所有制是国企的意思吗不是。国企属于国有经济的范畴,也叫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不属于全民所有制,但二者都属于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有经济的重要补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组成国民经济。
问题三:什么是集体企业,不是国有企业吗?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集体企业按举办的主体可以分为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设立必须经省人民***规定的部门审批;乡村集体企业由乡***同意报乡镇企业局审批。具体情况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所谓大集体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1958年大跃进开始以后,主流舆论认为共产主义指日可待,集体企业纷纷升格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和福利由国家全包.在国家财政不堪负担的情况下,一部分企业不得不转为地方国营即小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工资福利由地方财政负担),还有一部分企业就成为大集体企业.所谓大集体企业就是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但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全民企业执行.
中国现阶段的所有制有: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所有),私营经济(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的经济成分)个体所有制(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外资经济,港澳台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性质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的经济成分)等.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目前,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率约占30%左右。中央企业是我国国企的主力军。在我国,按国有资产的用途,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按***的管理权限,可以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
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
(一)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
1、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
2、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
3、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
(二)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
(三)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在我国,中央企业通常指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狭义)。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来讲,我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范围是比较窄的。
到2003年底,中央企业有189家,总资产8.09万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47万亿元人民币,销售额4.3万亿元,增长了21.6%,利润总额3006亿元,增长24.5%。
下列企业均为中央企业:
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87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88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89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90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5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91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
6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92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7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93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94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95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0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96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1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97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98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1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99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00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5国家电网公司 101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02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7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03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04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19中国华电集......>>
问题四: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全民所有制企业有什么区别人们对集体经济性质的界定,是相对于国有经济的。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集体经济自然也就是集体所有了。中央的有关文件明确提出,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前不久,也有学者指出,集体所有制的集体,“只能是以企业为限,主张把真正的集体经济,界定为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对这些规定和看法,笔者认为,从我国集体经济的起源看,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并不具备部分职工所有的特征。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的城乡集体企业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在1956年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个体劳动者自带生产资料组成合作社,然后财产收归集体所有发展起来的;二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又发展了一批城乡集体企业。这些集体企业,都具有“二国营”的性质,生产资料归部分职工所有的情况很难发生。早在1996年,笔者就曾提出,集体经济的性质,是由投资主体决定的。从我国的现状来看,集体经济只能是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投资占主体的企业。后来,有的居委会改设为社区。社区投资为主的企业都属于集体经济的性质。有的学者称之为社区经济。称谓不同,但实质并没有改变。改革开放以来,城乡集体经济的发展状态证明了这一点。当前的集体经济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国家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出台后,不少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投资办的企业。二是县乡***为了享受乡镇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投资办了不少集体企业。这类企业名为集体企业,实为县乡企业,也属比较典型的国有企业。三是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初期,不少企业主担心政策变,办事难,往往带着集体经济的帽子进行经营。这类假集体企业,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大都恢复了私营企业的真面目。四是不少国有企业的群团组织,为提高职工福利待遇而办的集体企业。这类企业的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该类企业的性质同样属于国有企业。五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掀起经商热时,不少党政机关办的经济实体。该类企业既有部分干部职工的股本,又有部门拆借来的资金。干部职工负盈不负亏。这类翻牌公司,名为集体企业,实为国有企业。通过以上分析表明,当前,国内集体企业比较多、比较乱。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国家对集体企业的界定比较模糊,二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引导。上述原因,导致全国产生了形式多样而又复杂的集体企业。(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问题五: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有什么区别?国有企业是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并为国有企业所有,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这是对国有企业从本质上下的定义。笔者认为国有企业从广义上说包括国家投资兴建的股份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一些适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并由国家投资的企业形式。但从狭义上说,国有企业仅指《企业法》所规范的企业形态。从概念上说,传统的民营企业是旧体制下的私有企业,是指私人独资和私人有限公司。当然,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作为一个机构法人再投资产生出更高层次的民营企业,即建立在法人基础上以民营法人投资为主体的民营企业,但他们还属于私营企业。持这种观点意味着民营企业就是私人企业,民营化就是私有化。而在传统的按所有制划分的企业形态中,集体企业是公有性质的企业,因此,集体企业不在民营企业范畴内,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时间里,都把民营企业与私有企业等同起来,使民营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局限。从实践上看,如果把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等同起来,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为,至今中国的很多产业政策,包括资本市场政策以及人们的观念上,对私有企业仍具有歧视性对待,因此把民营等同于私有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事实上,民营企业只是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应包含公有性质和社会所有性质的各种类型企业,私营企业只是民营企业的一种形态。因此,我们必须在实践的策略上把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开,在各种场合尽量多宣传民营和私有的区别,这对中国民营企业(包括私营企业)的发展具有实实在在的好处。
所谓大集体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1958年大跃进开始以后,主流舆论认为共产主义指日可待,集体企业纷纷升格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和福利由国家全包.在国家财政不堪负担的情况下,一部分企业不得不转为地方国营即小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工资福利由地方财政负担),还有一部分企业就成为大集体企业.所谓大集体企业就是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但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全民企业执行.
问题六:农村信用社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集体企业
问题七:集体企业和国企有区别吗?不一样。根本的区别在于所有权不一样,造成权利范围也不一样。民法通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就是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的理论,国有企业对企业的财产没有所有权,但享有经营权。全民所有制企业享有的经营权的具体内容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从民法理论上说,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根据国家的授权而产生,是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一种体现。第二,国有企业经营权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三,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客体,是国家授予国营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第四,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内容,是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授权范围内的处分的权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一种独立财产权,它与所有权极为相似,都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内容。但二者却有本质的区别。所有权是自主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能独立存在,不依赖于其它权利。而国营企业经营权是国家财产所有权派生的,依赖于所有权,是国家赋予的。国有企业享有财产经营权,但不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另一重要区别在于处分权的不同,所有人的所有权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能,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交由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仅在授权范围有一定的处分权,国家没有授权的,国营企业不能处分企业的财产。国有企业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企业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授权范围内的处分权,国有企业具有的这几项权能总括起来为经营权,属用益物权,非所有权。国有企业的经营权不能等同于资产所有人的所有权。国有企业在以下诸方面应当听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的决定:一是国有企业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制定,或者由国有企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批准。二是国有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企业的事项,但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债券,需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决定。三是国有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企业的人事安排,但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需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委派和更换。四是国有企业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五是国家授权投资部门或者国家授权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劳动群众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人是劳动群众集体。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集体所有制企业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享有经营权,即对企业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亦不等同于资产所有人的所有权。集体所有制企业在重大事项上应当听从企业所有人的决定。作为企业所有人的劳动群众集体和它授权的机构有权决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重大事项,包括:确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任免企业负责人,做出重大经营决策,决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重大问题。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群众集体社会性支出。劳动群众集体和它授权的机构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问题八:国有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有区别吗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法设立的企业。他不存在股东,只有主管机构。
国有企业,或称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或联邦***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问题九:厂办大集体企业与开办的国有企业是什么关系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厂长和书记也都是由国有企业委任(他们的工资待遇全部有国有企业给付)。厂办大集体企业所占用的土地和房屋也是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有工商登记,是单独核算,但是法人是由国有企业委任的(也就是厂长),厂办大集体企业从1979年成立至今厂长已经换了好几任了。执照上没有注册资金。请问:第一第二如果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厂办大集体企业有什么权益?第三如果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厂办大集体企业又有什么权益?第四厂办大集体企业目前面临改制,职工代表形同虚设,改制分流工作所有方案全部有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负责组织与实施。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只有表决权,没有决策权。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负责人的所做所为合法吗?第五厂办大集体企业进行财产清理评估,界定产权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代表有没有知情权?职工怎么样理顺劳动关系?谢谢!
问题十:集体所有制和国营企业的区别集体所有制可以属于国营企业吗所有权不同。
国营的概念已经消失,转换为国有了。
集体企业既非国有企业也非私营企业,它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企业。通常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共设九章三十条,规定有总则、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厂长(经理)、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集体企业与政府关系、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其主要规定有: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城镇企业条例》规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它包括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2、城镇集体企业的组织机构
(1)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条例还具体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依法行使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等六项职权。
(2)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规定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招聘产生。其条件和行使职权、职责,条例均有具体规定。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的主要规定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共设八章四十五条,规定有总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管理、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奖励与处罚及附则等内容,其主要规定有:
1、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乡村企业条例》规定,是指由乡(含镇)村(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实际上就是泛称乡镇集体企业而言,它包括除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外的所有由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依其性质,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2、乡村集体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乡村集体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制或者同其他所有制企业联营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不变。
企业所有者依法行使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厂长(经理)人选或者选聘方式,依法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在其与企业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以及作出关于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申请破产等决议的权利,并负有应当为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提供服务、尊重企业自主权的义务。
实行承包或者租赁制的企业,企业所有者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或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择或确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全面负责,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扩展资料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势在必行。
首先,政府引导和服务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条例》规定了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这意味着集体企业主宰着自己的人财物产供销,任何行政机关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改变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然而集体企业的管理层和职工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难以找到和认清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这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的服务功能,积极提供改制方面的政策和法律规定。
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改制预案供企业参考,监督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指导企业进行产权明晰、优化结构、完善管理、加快发展,积极做好改制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切忌越厨代庖,拉郎配等干涉企业重大事项的行为。
其次,评估资产、审计财务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必经程序。
对于进行改制的企业,在确定企业改制基本形式后应当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并进行评估,以求得公允。同时还应当对财务资料进行审计,以便对改制后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调整,也对改制前后企业的债权债务的承担提供了依据和基准点。
再次,界定企业产权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核心
从企业的角度讲,产权制度构成了整个企业制度的基础。产权关系理不顺,企业的其他关系也很难理顺。所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必须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不清是束缚集体企业发展的一大肿瘤。
产权不清导致管理层主观能动性差,职工积极性不高、主人翁意识淡化。因此集体企业改制时核心问题必须是解决好资产存量的量化问题,但是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不仅是一种资合,更是一种人合和劳合,此外集体企业由于历史较长、人员变化大,对于现有企业存量资产在进行量化时困难重重,矛盾突出。在进行产权界定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1、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
集体企业在成立时一般既有国家投资,同时又有职工个人投资,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又存在集体投资的情况,但是在界定企业产权时应当充分体现投资者的利益。
2、充分考虑对企业作出重大贡献人的利益
虽然集体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资产的归属,但是在对企业资产存量进行量化时不能不考虑到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所作出的贡献,适当考虑对企业作出重大贡献人的利益,不仅能充分调动这部分人的积极性,同时也体现了对人力资源的价值的尊重。
3、充分体现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
长期以来,人们把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片面的理解为生产资料投入的结果,忽视劳动力的重要作用,投资收益过分的向生产资料所有者倾斜,而劳动力除了工资收入以外,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从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不能有效的发挥。
因此在集体企业股份制改制时必须确定劳动力的产权地位,必须承认在企业资产存量的形成中凝集着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并用股份的形式进行量化,劳动者拥有股份的多少,由劳动者提供的有用劳动量和劳动工作时间来决定。劳动力产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就是职工持股制度。
考虑以上情况,如何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量化企业存量资产的又一关键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当确定投资主体的种类,其次确定企业存量资产中哪些属于投资主体的投入;对于增量资产和企业利润在进行界定时,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即资合和劳合,劳动力价值在集体企业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因此应当将劳动力产权和投资产权放在相对同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