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不是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是为了纯粹的投资而持有,通常与企业的长期规划有关,因此不作为狭义的金融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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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票的长期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通常被视为长期持有,股权投资可以控制被投资单位,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者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通过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是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者是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享利润或分红,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比如,被投资公司生产的产品是被投资企业需要的原材料,而这种原材料在市场上价格波动很大,无法保证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被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其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直接从被投资单位获得,且价格相对稳定,从而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入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就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在我国,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方式有: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划分不同类型,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确定。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实际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不是金融资产。
企业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应收利息、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及衍生金融资产等。但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其性质和特地决定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很多在接触会计的朋友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还有金融资产,会感觉到有点模糊和混淆,确实无论是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金融资产,对于学会计的朋友而言,这都是一个大难点,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个上面,才能去理解他们,去了解他们的本质。那么接下来就来一起了解一下,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区别。
一、意义不同首先大家需要了解的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它主要包括控制,共同控制,还有是重大影响。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控制还是重大影响,其都是可以对这个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有一定的影响力。
同时金融资产主要是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权益投资等,主要是一个投资的视角去看待,而相比于金融资产的话,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是和一个企业战略相关企业长远的规划有关,所以不能作为狭义上的金融资产处理。
二、目的不同通常而言,长期股权投资是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控制或者重大影响,而在如果没有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话,就成了理论意义上的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原则上来讲,确实在会计的概念上属于金融资产,但是这是从他持有股票的角度来看。如果仔细去分辨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就会发现它是有特殊性的,他虽然持有股票,但是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生产经营来获得财富。
三、长短期行为通常而言,金融资产更加强调一个比较短期的行为,而长期股权投资则是企业从一个战略的角度,从企业整体的角度,为企业长远规划所作出的一个决策。如果从这些方面去想,相信你就可以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了。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而言是不属于金融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指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