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级别 行政诉讼管辖级别规定

qq745048485 2024-11-10 阅读:3

一审行政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级别 行政诉讼管辖级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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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

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16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扩展资料: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管辖权问题的规定;

1.级别管辖

划分行政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一般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大小,案件的重大、复杂、疑难的程度和被告单位的行政级别等因素决定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应根据自己诉讼案件的被告单位级别、案件的社会影响和程序等具体情况选择向哪一级人民法院去起诉。例如:如果起诉某市公安局,原告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可;若要状告铁道部,就要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地域管辖

一般而言,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对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均可向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原告可以向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例如,浙江温州人刘利威常年在北京丰台区做服装生意,他因醉酒闹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行政拘留5日,他对处罚不服提起诉讼,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还可以到其常住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羁押地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的所在地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主观:

级别管辖就是划分行政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一般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大小,案件的重大、复杂、疑难的程度和被告单位的行政级别等因素决定。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怎样的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举例:

张三被县政府罚款300元,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张三去县法院还是市中院起诉?答案是市中院,原因在于县政府属于被告级别高中的县级以上政府即县、市、省三级政府。如果张三被市公安局罚款300元,那么张三应该去县法院还是市中院起诉?

解析:

张三应该去县法院,因为市公安局是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不是国务院的部门,所以应该当做一般情形来对待。如果张三被公安部罚款300元,那么张三应该去市中院起诉。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管辖法院

级别管辖

1.【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法》第 14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院】《行政诉讼法》第I条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二)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三)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4.【高院】《行政诉讼法》第16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最高院】《行政诉讼法》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6.【复议维持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同法解露》第I4条额3款大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即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 1、不动产案件: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案件,由不动产所住地的法院管辖.[注意]不动产巳登纪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经过复议的案件:由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3.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关了的人诉关了的强制措施,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注意1】只有"被关了的人"起诉,才会有多重地域管辖,受害人起诉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注意 2】"诉关了的强制措施"∶(1)诉讼请求中必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单纯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罚款/扣押等财产案件),才能多重地域管辖,构留类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人身+财产必须是基于同-事实,既限制人身自由,又作出罚款/扣押财物等决定,当事人同时起诉。【注意3】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总结:(1)根本顺序∶先级别,后地域。既不要合二为一,合并考虑;也不要颠倒顺序。(2)级别顺序∶先中级,后基层。(3)地域顺序∶最先考虑是否是不动产案件;如果不是,接着考虑的是两种特殊情形,是否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或者是否是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如果还不是,最后按照原告就被告的逻辑,确定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具体如下: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