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党的会议和活动、接受党的教育、在党内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等,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与正式党员的权利一致。
预备党员享有的权利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党组织反映问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参加党的活动。
1、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可以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包括支部会议、党课等活动,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组织工作,增强党性修养。
2、提出意见和建议:预备党员可以在党的组织生活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党的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3、向党组织反映问题:预备党员可以向所在党组织反映自己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党组织及时解决问题、纠正错误。
4、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预备党员应当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增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
5、参加党的活动:预备党员可以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种活动,如义务劳动、社会调查、文化体育活动等,增强自己的集体观念和组织能力。
法律分析: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介绍:
预备党员自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即应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正式党员的义务相同,其权利与正式党员有所不同。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没有正式党员享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党的会议上讨论候选人或讨论其他问题时,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供组织参考。预备党员除没有上述三项权利外,其他权利也同正式党员相同。
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
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方面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很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