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算违建。
占地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否则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对违建的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违建当事人或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现在的土地都是国家的,新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并且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论在土地上建什么建筑,都必须要到当地建管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了才能建,因此,私自建房不属违法行为,但属于违章建筑,因为不经过国家建筑管理部门批准,就属于私自建筑,违章建筑,不会被国家承认的。2、一般查违章建筑的是建管部门下的违章建筑管理部门,有的地方也叫违章拆迁部门。3、他们一般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建房申请审批管理规定》《建筑法》等来管理规定的。4、建房一般程序:根据的土地证,到当地建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证,有许可证后,准备设计图纸及建房申请,到当地建管部门进行审图然后批发施工许可证,然后才能建房,不然随意建房就属于违章操作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衍生问题:
什么是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建筑工程需要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要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没有证的房屋是属于违法建筑,那么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建怎样处理?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建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1、调查阶段
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在建的工程进行调查时,建筑工程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违法的建筑。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阶段
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阶段
行政机关作出违法建筑认定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后,建设者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城乡规划部门会在强制拆除之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4、处罚执行阶段
当事人对违法建筑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强制执行阶段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是属于违法的建筑,城乡规划部门是可以拆除的。
未办理任何房屋建设手续修建起来的房屋,在农村非常多,农村特别是以前的自建房,普遍都没有建设手续,要认定无建设手续的房屋是不是违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将来政策必须要解决处理的一个问题。
那么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要承认历史遗留问题。
农村的很多无证自建房都是历史的遗留问题产生的,有建房人违法修建的责任,也有执法部门执法监管不到位的责任。比如一户一宅审批建房制,在制度出台实施之前修建的房屋,本身就没法律规定要求要申请,也没相关部门要求要审批。我的农村老家,直到2018年才开始执行一户一宅审批政策,2018年以前修建的农村自建房,全都没有批准建设手续,这些历史遗留没有建设手续房屋不能简单的认定为违建。
其次、要结合农村实际。
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到目前为止,有些农村部分边远地区修建房屋仍然还没有执行一户一宅申请审批制,一方面是农村土地不值钱的实际情况造成的,二方面是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另外,农村自建房没有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农村宅基地到目前为止很多地方也没有进行确权登记,还有很多农村老房子以前有宅基地让,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时间长了,很多证件丢的丢失,有的证件由村委会收回说换证,但收了老证,一直没有换发新证。又比如农村人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但没有申请,未获审批手续私自修建的无证自建房等。根据农村很多实际情况造成的农村无证无手续自建房,也不能简单的认定为违建。
再次、要依据政策法规。
根据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建房必须依法申请,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合法修建,未经申请未获得审批私自修建的房屋应当认定为违章建筑。但除了以上历史遗留和农村实际情况产生的无证自建房,认定农村违章建筑时,此法律依据只能作参考,或者说未来严格执法,严格建房申请审批制,以前修建的无证自建房,从民生和社会稳定方面考虑,不修建已经修建了,即不能强拆又不能当成合法房产,最终只能采取罚款,征税相对合理社会能接受的方式允许颁证合法化。
以上就是我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