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向谁负责(监事会向谁负责是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督机构)

qq745048485 2024-11-10 阅读:3

有人认为是对董事会负责,我认为不正确。公司法中未明文规定监事会对谁负责,只是规定了监事会或监事的职责:

监事会向谁负责(监事会向谁负责是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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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是监察董事及高管日常经营行为的,维护的是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因而应是对股东会和公司负责。

一、公司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1、公司监事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怎样变更监事人

公司变更监事人的程序是:

1、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的变更的提议;

2、股东大会表决;

3、股东会做出变更决议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监事是监事会选举,股东会最终聘任,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成员中须有1/3以上的监事是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其余的监事可以是外部的。监事会主席由监事选举。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按照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的股东代表担任外,还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关于监事资格的要求,与董事资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长又被翻译成董事会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在日本和韩国的大型会社(公司)称为“会长”,名称分别为“取缔役会会长”和“理事会会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

监事主要是对公司管理层的进行监督,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监事要列席董事会,定期组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审计,对管管的不当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必要的时候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罢免案,并代表公司对管管提起诉讼等责任。

一、主要特征

(1)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2)监督职能的法定性。

(3)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二、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