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重庆渝北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qq745048485 2024-11-10 阅读:4

渝北区劳动仲裁地址在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10号。

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重庆渝北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

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有个朋友,在辞职时遇到一些麻烦事情,明显是企业做的太过分,我现在想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渝中区人和街28号 63625768渝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1、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63850530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28号

邮编:4000152、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63822663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74号

邮编:4000133、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86282728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42-1号

邮编:4000304、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67851285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11楼

邮编:4000205、重庆市南岸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62804385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5号

邮编:4000606、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86169294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一幢劳保大厅

邮编:4000507、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68083978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72号

邮编:4000808、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68208226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胜利村25号

邮编:4000709、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86015203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路双凤路31号

邮编:40112010、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023-66239219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渔洞下河路34号

邮编:40132011、重庆市双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43331728

地址:重庆市双桥区双北中路

邮编:400900

渝北区劳动仲裁咨询电话是023-63638353。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