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郑爽的瓜可是说是一个接一个。
先前,郑爽的公主病、耍大牌就被很多人诟病,败坏了路人缘。
后来郑爽前男友张恒,站出来揭露郑爽代孕并弃养的丑闻,让郑爽的演艺事业一下子跌到谷底。
随后广电总局宣布撤销郑爽的演员认证,郑爽在娱乐圈真是彻底混不下去了。
本以为这件事就到此结束了,但我真是万万没想到事件还有反转,郑爽居然还会翻身。
不久前我刷微博的时候,突然发现郑爽的演员认证恢复了。
我这才知道原来张恒所说的孩子并不是郑爽本人的,反而是张恒朋友的。
对于这个惊天逆转,本人表示没有反应过来。这也太绝了吧!
不过这也揭示了郑爽背后资本力量的强大。一个女艺人像郑爽这样,满身黑料都能够洗白,我真是很惊讶。
不过,郑爽这刚刚有复出的意向,又被爆出来签订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真是流年不利啊。
郑爽此次恐怕真的不好翻身。
毕竟这还有个前车之鉴在那放着呢。
上一个被爆出签订阴阳合同的范冰冰,可是火到了国外的大腕,圈内人尊称一句“范爷”,如今不也杳无音信了吗?
民众对于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可以说是零容忍。
身为一个圈外人,在下也不太明白娱乐圈的弯弯绕绕,但我还是知娱乐圈水够深够浑,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的让人分不清。
娱乐圈一直以来都存着许多踩线的行为。
像过度追星炒星,明星高片酬,以及收视率造假这三个问题可以说是娱乐圈中的毒瘤,严重影响了娱乐圈的健康发展。
在新房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很多购房者转投二手房,但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难免会同中介公司打交道,而这其中存在着许多法律潜在风险,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实例,借此来识别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陷阱”。
强扣业主房产证
案例回放:陈女士居在梅林。今年8月1日开始,深圳个人住房转让开始强制征收个税,她的房子满足免税的条件,但她并不知情。
“9月份,创道地产梅林分行的地产经纪人告诉我,如果现在不卖,可能以后要征收2
0%的个税。”陈女士表示决定卖房。9月15日晚,该中介带来一个买家,三方签署了协议,中介带走房产证。
后来,陈女士收到1万元定金,而并非是原来的2万元。中介称,剩余的1万元用来支付业主没有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还有佣金和办理房产证过户的加快费等。“我怀疑工作人员的诚信,”陈女士坚持要回另外1万元定金,但对方一直不肯给。陈女士于是要求中介还她房产证,但中介当时拒绝归还。
记者点评:房产证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业主是权益既得人,无论交易与否,这个事实都不会改变,所以业主要回自己的房产证,中介无权扣押,中介扣留房产证属于侵权行为。
瞒天过海吃差价
案例回放:南山区的张先生半年前准备在南山买房,他通过某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中介人员表示业主要价75万,没有降价余地。张先生希望和业主直接见面沟通,中介几次都以业主长期出差为由,无法安排见面。
张先生虽然看好这套房,对价格也能承受,但始终觉得有些蹊跷。于是他向中介索要业主手机号码。虽然中介极不乐意,但在张先生强烈要求下,不得不告诉了他。张先生在与业主沟通后发现,业主委托
房产中介的房屋售价仅为70万元。该业主称,最近中介还在不断劝说业主签订委托书,委托其代理出售房屋的全部事宜。如果业主签了委托书,那么这5万元的差价业主和张先生都将无法发现。
记者点评:瞒天过海吃差价,是不良中介惯用伎俩。虽然不少中介承诺“不吃差价”,但是到底吃没吃,买卖双方不见面谁也不知道。所以,买卖双方最好还是通过中介沟通一下。
设置霸王条款
案例回放:刘某、陈某与某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合约》。《合约》约定,刘某通过中介向陈某购买一套房产,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209.38万元。同时约定:“陈某或刘某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毁约方必须实付中介公司人民币11.56万元,作为赔偿中介损失。”后来,刘某并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刘某与陈某至今未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认为刘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56万元用以赔偿损失,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为,该条款属违约条款,违反公平原则,驳回了中介的诉讼请求。
记者点评:很多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都有类似的霸王条款。法院判决认为,在交易不成功的情况下,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报酬,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逐条推敲。
“阴阳合同”逃税漏税
案例回放:何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两房单位。讨价还价后,最后双方把房价定在46.8万元。随后,何先生先交了3000元的诚意金。
后来,中介称,卖主在购入该套房时的价格是32.7万元,如果在新的房产证上写现在的房价,那么业主就要交纳较高的契税。中介提出可签“阴阳合同”,从而实现“合理避税”:在新的房产证上,只是写原价32.7万元。
何先生认为,这样将给自己未来房子的使用、转让埋下隐患,拒绝了该建议。但中介表示,如果不这样做,业主会承担高额税费,中介也无利可图。交易失败后,何先生打算要回诚意金,但中介以诚意金已经给了卖主为由,拒绝返还。
记者点评:律师表示,“阴阳合同”是逃税漏税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被举报,很可能会对买卖双方造成伤害,甚至可能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
单方面篡改合同条款
案例回放:今年4月,陈先生在中介推荐下,决定购买罗湖日豪名园一套房子,总价36万。
随后,在中介提议下,陈先生先签好了合同的买方部分,约定双方应当在45天之内办完解除抵押手续,并当场交了1万元诚意金。后来,陈先生拿到业主签好了字的合同后发现,“45”天被改成了“145”天。中介同时告诉他,这套房只是备了案,房产证并没有办下来。10月,中介通知说,业主要求房款再增加5000元,并加付给中介3000-4000元办证“加快费”。
记者点评:二手房买卖双方应该在合同上明确过户的时限、各自的违约责任等。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可以单独随意修改、增加内容,对于业主签了合同后又要求加价的情况,业主可以以违约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
明知没房产证也卖楼
案例回放:李女士通过中介购买罗湖区的一套二手房,中介人员告诉她,房子有房产证。李女士向中介公司缴了4000元订金。之后,中介安排她与吕姓业主见面。
在签合同时,李女士得知这套房子根本没有房产证,但是中介人员和吕某说,“房子可直接到发展商处过户给她。”于是李女士与吕某签署了房产转让合约,并相约前往开发商处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找到开发商后,李女士被告知必须缴纳36万元赎楼后才能转让该房产。李女士听后立即前往国土局查询该房产的权利人情况,发现吕某不是业主。李女士表示不要此套房时,中介称订金已交给吕某,无法要回。
记者点评:在签订三方合同之前,建议买方最好到国土局查档,详细了解清楚所购房屋的权属、房产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等,而不是相信中介和业主的口头承诺。
捏造房源找“托儿”促销
案例回放:福田区的王女士近期准备买房,在中介的橱窗外,她总能看到很多令其心动的房源,但走进去一问,却发现这些房子要不是过期,要不就售出。
然后表示,目前还有其他很实惠的房源,随后就顺理成章地推出自有的高价位楼盘信息。有的中介公司还找各种理由要求购房者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各种名义的费用。
有一次,王女士对一套福田区中心区附近的二手房有些动心,中介见状百般劝说其立刻下订,王女士正在犹豫时,外边突然有人喊:“那套房有人要下订金了”。“这反让我提高了警惕,我表示再考虑一下。”王女士说,过了几天,她委托朋友再次询问了此房的情况,发现仍未成交。
记者点评:发布虚假低价房信息,是许多中介招揽客户的手段。同时,很多中介还利用“托儿”促销,造成房屋热销的假象,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冷静,小心为自己的冲动“埋单”。
夸大房屋面积
案例回放:黄先生委托中介买一套二手房,“看房时中介说房子面积81平方米,于是我按照他们的要求交了3000元诚意金,并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合同上也写明,房产面积81平方米。”黄先生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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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新疆伊犁州的霍尔果斯自古以来就是我们国家的交通枢纽,因为地处我国和哈萨克斯坦的交界处,所以从丝绸之路开始就是我国往北面发展的重要驿站。就这样一直交通要道最近却频繁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主要是在媒体爆出了各大演艺圈明星通过“阴阳合同”来避税,并且由此牵出整个影视行业利用政府的政策,故意避税的整个行为,而这个被无良企业利用的地方就是霍尔果斯。
霍尔果斯作为我国特别设立扶持当地经济发展的七大地区之一,因为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所以政府对该地区的各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各种极具吸引力的政策和奖励。政府的本意是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没想到这样的福利政策竟被这些影视文化公司作为避税的天堂。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霍尔果斯地区注册的企业前五年享受免受征税的政策,五年后享受地方财政奖励。并且针对当地注册的企业如果上市,无论是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等等,只要上市就有不同的政策奖励。这样巨大的财政补贴,吸引了高收入的影视企业前来落户。
随着各大企业都来落户霍尔果斯,霍尔果斯也形成了一个一站式企业落户开办、公司的财务问题代理、辅助企业上市的一条龙服务。想要落户霍尔果,只用将证件和发票寄给工作人员,即可获得一个注册号的企业,甚至都不需要一个员工在霍尔果斯。这样的一条龙服务,更加方便了企业的落户,吸引了更多的各行各业的企业前来避税,成为企业避税的天堂。
很多影视公司利用政策,纷纷在霍尔果斯注册皮包分公司,只要把大量资金从霍尔果斯分公司过一遍,就可以合理规避掉很多税收。据统计已经有类似三千家影视公司注册在霍尔果斯,一年时间从霍尔果斯地区转移的流水就高达2000多万元,损失的税收就到40多个亿。面对这种钻空子行为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已经开始彻查有关行业和企业。自觉缴税纳税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所以不要钻法律的空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有一天会被严惩。
最近在网络上,一个网友比较关注的话题是关于阴阳契约的讨论。这件事从范冰冰逃税引起的祥光大讨论开始,然后条款下面就出现了这个词。很多网友表示阴阳合同是他们第一次接触,并在网上询问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
近日,为了提高公众的认识,国家税务总局也高度重视网络上关于阴阳合同的热议,对大家的疑问进行了统一权威的解答。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个是内部合同,一个是外部合同。不是外部双方的真实意图,而是为了应付国家税务、财务审计或者部门监管;所以,从字面上理解并不难。对内,这是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外界无法知晓。不难看出,“阴阳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意味着风险。由于一些纠纷,很容易出现一些不可逆的情况。
根据网上权威说法,“阴阳合同”是税务、金融、会计领域的违法行为。如果阴阳合同事件被披露并确认存在,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交易金额调整确定税额,纳税人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制裁。
对于网上这些明星的财产纠纷,不少吃瓜群众表示,路人只是想看看。对了,他们可以学习一些金融知识。水比较浑,而且因为涉及的资金比较多,如果双方在这个前提下协商好,这种违规行为一定程度上是很难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