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制定的办法。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硚口区政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规定: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十二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二)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三)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第十四条人员培训要求:(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必须贯彻执行的规范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1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一共有这6个重点要注意的方面,1.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2.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3.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4.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5.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6.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还有其他具体的要求你可以看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