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遗嘱过户需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的问题通常分为两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决。第一种情况是有经公证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其他子女进行签字的,可以直接由房屋管理部门直接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办理手续;第二种情况是没有经过公证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其他子女进行签字来证实遗嘱的有效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一、房子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因买卖而过户,为买卖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房子过户的流程为:
1、确认产权。
2、签订买卖合同,交付定金,但定金并不是直接交到房主手里的,而是交给中介公司保管。
3、拿到购房合同后,带上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4、先交付首付款,然而填写银行贷款申请表,由银行进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之后,前往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不需要所有子女签字。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占有、收益、处置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综上所述,只要父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处置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经过公证机关的见证情形下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不需要其他子女在遗嘱上签字因为这属于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有效处置,父母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其对于个人合法财产的处置不受任何人任何单位干涉!!
老人房子遗嘱公证不需要子女签字。
老人自己立遗嘱,去办公证是老人的权利无须子女签字,但如老人去世,开始继承,继承方式有两种: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公证继承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签字且均予以认可遗嘱内容才能办理,否则只能通过起诉,诉讼继承。
老人去世了房屋按下列方式继承:
1、如果老人留有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的,则按照遗嘱抚养协议或者遗嘱的内容继承。
2、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房子由老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他们都放弃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该房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人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老人的配偶还在世的,需要先将房子属于老人配偶的部分分割出来给其配偶,剩余的部分才可以作为老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遗产的法律特征如下:
1、遗产具有范围上的限定性,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
3、遗产具有合法性,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财产作为遗产的,必须是依法有合法根据取得并为公民所拥有的财产;
4、遗产具有可转移性,能够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综上所述,父母遗产公证不需要子女签字,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即可。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