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通用的公文载体、书写、装订要求的格式一般为:
1.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3.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4.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5.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6.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7.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8.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9.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10.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11.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12.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13.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14.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
15.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16.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扩展资料: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红头文件
行文中引用法律条款应该是按照条、款、项、目进行引用,例如某一法条属于民法通则第几条的几款第几项,那在文书中引用的格式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之规定“···········································(具体法律条文)”。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法律条文,法律规范的条文化的文字表述形式。一个法律条文可以表达一项或几项命令性规范,而一项包括了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的完整的逻辑性规范往往要体现在几项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条文中。法律条文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因素,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条文的集合。一个法律条文可以表达一项或几项命令性规范,而一项包括了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的完整的逻辑性规范往往要体现在几项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条文中。法律条文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因素,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条文的集合。
法律适用条款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内容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
1.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利润条款和税务条款;资本和外汇转移条款;不可抗力和特殊风险条款;合同的生效条款、中止条款、终止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争议的解决,即仲裁条款。
2.不同国家的法律对这些条款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选择法律适用时应力求完整严密,合同适用法律要确定,争端解决的方法、程序以及仲裁的机构或诉讼的法庭也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所有可能发生法律歧义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签订一个法律适用条款完整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取得主动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1.作文的书写格式怎样才算正确
作文的书写格式怎样才算正确?编辑同志:关于作文的书写格式问题,在我们这我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有些教师认为,文章的题目(指记叙文)应写在文格纸(或作文本)上的第二行的中间(第一行留空),题目下边再留空一行,然后在行二行起空两格写正文.也就是说,在方格纸上抄写作文时,第一行留空,第二行的中间写题目,第三行留空,第四行方写正文.然而,我看到的《小学作文指导大全》(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上说的并不是这样.这本书在关于《作文书写格式》一节中说“一般记叙文的书写格式比较简单:题目写在第一行的中间,如果需要加副标题,就在题目底下画一个破折号,把副标题写在破折号后面就行了.记叙文的正文部分在分段写的时候,每一小段的开头要空两格.……”但是,我们按照这种格式指导学生写作(题目写在第一行的中间,正文的第二行空两格写起),在期末或毕业统考时,被一些批卷老师视为“格式不对”,每篇作文因此而被扣去两分.请问,究竟作文格式怎样书写才算正确?河池市白土乡德里小学覃仕亮覃老师:关于文章书写格式问题,关一种书写格式是规范的,可以使题目醒目突出.。
2.征文的格式是什么征文,就是某个办事部门为了某个活动公开向社会征集有关的文章,没有题目,题材,格式的限定,与作文大体上是一样的,但更好写,因为局限少了很多,可以根据举办方的活动写些相关的赞美,祝福之类的文章。
征文启事的写作,关键是要做到内容清楚。征文启事的格式与“通知”的格式大体相仿,前面有标题,可用“征文启事”四个字,也可起个名称以示区别,写成“**杯赛征文启事”,还在“**杯”后加上征文范围或对象,写成“**杯全国(或省、市)**(职业,如中学生、教师之类)作文大赛征文启事”等;结尾处有落款,即征文活动的发起单位或组织;还有启事发出时间。
3.征文的格式怎样写征文启事
征文启事一般是为了某项活动而进行的一次性征求稿件的通知。征文启事的写作,关键是要做到内容清楚。内容一般有如下几项:
1.征文的宗旨,即本次征文的意图、目的;
2.征文的对象,即哪些人可以参加本次征文活动;
3.征文的要求,包括是否限定题目、题材,对体裁及字数的要求等等;
4.征文的时间,即征文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
5.稿件的处理,如怎样评定奖次,设哪些奖级,是否公开发表等;
6.其他事项,如对稿件投送地址、接收人的交待,是否交评审费用等等。
征文启事的格式与“通知”的格式大体相仿,前面有标题,可用“征文启事”四个字,也可起个名称以示区别,写成“**杯赛征文启事”,还在“**杯”后加上征文范围或对象,写成“**杯全国(或省、市)**(职业,如中学生、教师之类)作文大赛征文启事”等;结尾处有落款,即征文活动的发起单位或组织;穿袱扁惶壮耗憋同铂括还有启事发出时间。
如例文中《1996年文心杯全国中学师生作文大赛启事》用分条的形式将内容和要求陈述得清清楚楚,第一条前面的开头语阐述了征文的宗旨。
4.征文有什么要求,格式是什么文章题目(字体:3号,黑体)主题词:xxx(4号字,黑体)内容摘要:xxx(4号字,楷体,150字左右)□□□□□□□□□□□□□□□□□□□□□□□□□□□□□□□□□□□□□□□□□□□□□□□□□□□□□□□□□□□□□□□□□□□□□□□□□□□□□□□□□□□□□□□正文:……(5号字,宋体,3500字左右)□□□□□□□□□□□□□□□□□□□□□□□□□□□□□□□□□□□□□□□□□□□□□□□□□□□□□□□□□□□□□□□□□□□□□□□□□□□□□□□□□□□□□□□□□□□□□□□□□□□□□□□□□□□□□□□□注释:采用尾注形式,需注明引文。
附件:征文格式要求论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WORD格式文档,页面大小为A4,不分栏;行间距设为单倍行距,字符间距设为标准;页边距为上,下2.54厘米,左,右3.17厘米,页眉1.5厘米,页脚1.75厘米.版面格式范例如下:(中文大标题前按宋体 5号字,单倍行距空一行)论文的中文标题(宋三,加粗,居中)作者姓名(宋五,不加粗,居中)作者单位,省份城市,邮政编码(宋五,不加粗,居中)(空一行)摘要:"摘要"二字为宋体,五号字,加粗,退两格;摘要的文句为宋体,五号字,不加粗;摘要字数不要超过
5.求一篇征文的格式(征文格式)文章题目(字体:3号,黑体)主题词:xxx(4号字,黑体)内容摘要:xxx(4号字,楷体,150字左右)□□□□□□□□□□□□□□□□□□□□□□□□□□□□□□□□□□□□□□□□□□□□□□□□□□□□□□□□□□□□□□□□□□□□□□□□□□□□□□□□□□□□□□□正文:……(5号字,宋体,3500字左右)□□□□□□□□□□□□□□□□□□□□□□□□□□□□□□□□□□□□□□□□□□□□□□□□□□□□□□□□□□□□□□□□□□□□□□□□□□□□□□□□□□□□□□□□□□□□□□□□□□□□□□□□□□□□□□□□注释:采用尾注形式,需注明引文。
附件:征文格式要求论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WORD格式文档,页面大小为A4,不分栏;行间距设为单倍行距,字符间距设为标准;页边距为上,下2.54厘米,左,右3.17厘米,页眉1.5厘米,页脚1.75厘米.版面格式范例如下:(中文大标题前按宋体 5号字,单倍行距空一行)论文的中文标题(宋三,加粗,居中)作者姓名(宋五,不加粗,居中)作者单位,省份城市,邮政编码(宋五,不加粗,居中)(空一行)摘要:"摘要"二字为宋体,五号字,加粗,退两格;摘要的文句为宋体,五号字,不加粗;摘要字数不要超过 300字.(如有条件,请同时提供英文摘要及关健词)关键词:格式同摘要词数不多于 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