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股份分配如下:
1、两个人合伙创业,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议以真实出资比例来确定,如果有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入股,最好办法是将非货币资源评估作价,以双方协商的作价额入股,如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一人以非货币出资作价为20万元,在对方不叠加货币出资的情况下,两人的股权结构应该为20%和80%;
2、为了平衡二人在业务能力和资源情况上对公司发展的贡献不同,可以通过工资+提成的方式予以弥补,进而平衡两人对公司的贡献与收益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3、对于如何实现整体控制这个话题,公司法的惯例是以股权比例为界定基础,比如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34%被认定为决策必需征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持有公司67%股权,基本上在任何决策上都能达到绝对自主裁决权了。因为标准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条款是“重大决策必需征得2/3投票”67%正好高于2/3投票权。
一、股权取得需要的条件:
1、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2、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3、需依转让而取得。
二、股权确认需要的资料有:
1、公司章程;
2、出资证明书;
3、股东名册;
4、商事登记文件;
5、股权转让协议;
6、公司股票;
7、其他文件等。
总而言之,两人合伙股份的分配方式一般以真实出资比例来确定,如果有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入股,最好办法是将非货币资源评估作价,以双方协商的作价额入股。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34%被认定为决策必需征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全部股份的行为;募集设立发行是公司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十三项。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居民身份证》,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决议,由符合法定表决权的股东签名或盖章。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的聘任书。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司住所证明;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
扩展资料1、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4、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份制公司
问题一:在股份制公司上班好么在股份制的企业发展机会更大,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认为自己有能力的话有信心的话建议你就继续在那里好好工作!还一个也是公司的管理问题是否严格合理,是否有远大目光是否用人得当!如果这个公司具备了这些,其实还是可以在那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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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股份制公司怎么样?比起国企和外企怎么样?股份制公司是一种公司形式,有可能是上市公司,也有可能不偿,国企和外企都有股份制形式,三者不能直接类比,判断公司好坏有很多方面,需要结合个人发展规划、专业对口、企业发展前景、薪资待遇等综合分析。
问题三:股份制公司属于私企么?股份制公司不一定是私企。
股份制企业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资、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组建、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矗。
所以股份制企业不一定是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问题四:股份制有限公司和国企哪个更好一点股份制有限公司分规模,大多上市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比国企更好,因为更适合学习积累,让你更快的步入企业的氛围中。
小企业几个自然人合伙也叫股份制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一般比国企会差很多。
所以,股份制有限公司看规模,如果可选择的话,大型规模或者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有限公司会比国企更适合个人以后的发展。国企又会比中小型规模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更好一些。
问题五:对员工来说股份制公司的弊端与好处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第一,公司是筹集和吸收社会资金的有效组织形式。公司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最简单、最有效的投资场所,特别是小额股票的广泛发行,就把社会闲散资金纳入了社会资本的轨道。另外,向国外发行股票和购买外国股票已成为国际投资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公司在规模经济方面具有突出的优越性。一方面使某些需要巨额资本的部门和企业得以建立,另一方面,使整个社会生产规模得以迅速扩大。
第三,公司保证了企业生命的延续性。由于股票不能退还,从而使股票投资变成了一种永久性投资。只要公司不破产,股份资本就会永远存于企业之中,从而使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长存,攻免了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因投资人死亡或合作者退出等因素造成企业半途夭折的现象。
第四,公司有利于分散投资者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
第一,公司设立程序严格、复杂,公司规模庞大、成员结构也庞杂。
第二,公司股权分散,每个股东只占公司总资本的极小部分,股东虽对公司拥有部分所有权,但这对绝大多数小股东而言却无关紧要,而且股东的变动性也很大。
第三,公司股权分散,人数很多,但只要掌握一定比例以上的股票,就能控制公司的命脉。
问题六:民营公司好还是股份制公司好? 100分不一定,一般说来股份制好的概率大些
问题七:股份制企业好吗?股份制企业,是现代一种企业模式,它是有多名股东投资入股或通过发行股票等形式成立的公司,公司的利润要依法和公司的章程规定分配给股东或股民。是理想的一种企业模式,非常好!
问题八:怎样组建股份制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发起人数量:不少于5人;资本金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筹办过程:设立时需经过省级以上人民***的批准;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为设立后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组织机构: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经营条件: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有上市目标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注意的事项《更多信息参看u88》。
资产:要清晰、独立;主营:要突出,主导产品的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75%以上;人员:要与股东及其他企业独立,不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财务:要有独立的帐册、银行户头和独立的财务人员。 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准备工作。策划方案:对整个方案进行设计,如股东、股权结构、经营业务等;确定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签定发起人协议:①出资物及数量:各股东的出资物形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②折合股数及比例:各股东入股资产折合的股数及占总股本的比例;③权利和义务:作为发起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财务审计:对近3年的财务进行审计;资产评估:对入股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公司章程(草案):是公司[头后的行为准则,必须认真对待。 7.申报程序上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市体改部门――省体改部门――省***――获得省***的设立批复 8.召开创立大会。省***批复后要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以下事项:审议筹建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选举监事;审议、筹办费用。 9.办理工商登记:创立大会召开后,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方为成立。 10.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如何上市前进行规范。股东及其产权的合法性:证券公司一般要对股东及股东出择、产权等问题进行审查;成立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其设立时的手续是否完备。必要的资产和业务重整:根据有关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要求,对业务及相应资产进行必要的重整。 11.有限责任公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企业已是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整体变更的设立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股东:不得少于5人,若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及5人,则要增加到5人以上;股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为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数。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及1000万元,则股东要再投入部分资产,以达到1000万元以上。
问题九:怎样注册一个股份制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五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七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
问题十:股份制公司股东分红怎样分年拿的分红应该是公司拟分红利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