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乙方),性别,家住,自年月进入本单位(甲方),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年个月。
支付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情况
劳动手册编号社会(养老)保险号码
就业登记证号码
现因:
故予以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甲方(章)
年月日
附注:
1.转移工作单位一式五份(甲、乙方及当地劳动保障局仲裁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局各一份)
2.终止合同、解除合同一式七份(甲、乙方及当地劳动保障局仲裁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就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局、乙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各一份)
一、长春社保补缴规定是什么? 1、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对因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养老金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3、当年达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需及时至市社保局补缴保费。 4、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非本市农业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二、其它情况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三、注意事项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在长春市,如果不是属于当地的户籍的话那还要携带暂住证到社保局缴费的。其他的规定和绝大多数的省市并无区别,也是分个人补缴和用人单位补缴这两种状况,不过我们中间欠费时间太长的话最好还是交给代办机构来操作。
法律主观:
在长春参加社保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的,由长春市人社局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应当按照应实际数额及时补缴,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会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法律客观:为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从2014年1月1日起,长春市中断缴费三年以上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按两个基数补缴。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长春市中断缴费三年以上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按两个基数补缴。新规中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原在单位参保后以个人身份接续保险关系人员及尚未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缴费基数的8%)以欠费各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划入社会统筹部分(缴费基数的12%)以本人申请补缴时长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举例来说,个体参保人员张先生缴费至2010年年末,自2011年中断缴费,如果在2014年申请补缴2011年至2013年欠费,那么其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将分别按照2010年、2011年、2012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缴费,划入统筹部分将全部按照2013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缴费。个体缴费需带以下资料:原已在个体参保并办理社会保险卡人员,不变更缴费档次的,可直接持卡到吉林银行缴费;申请变更缴费档次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办理。原个体参保人员未办理社会保险卡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在原单位已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参保证明接续单(1995年7月前需要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在原单位未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进行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未参保的城市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非农户口簿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未参保的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含农业户口),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正本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以上便是长春补缴养老保险需要交多少的解答,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补缴的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