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顺序及比例(遗产继承法顺序及比例规定)

qq745048485 2024-11-12 阅读:5

遗产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比例一般均等。但在具体情况中,应该依照继承人自身身体状况、抚养义务承担情况、继承人协商结果等多重因素,依法合理确定遗产继承比例。

遗产继承法顺序及比例(遗产继承法顺序及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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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继承应先按第一顺序,再按第二顺序。

其次,在同一顺序下,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财产比例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或者劳动存在困难继承人,应当根据困难情况调整遗产继承比例,对其进行照顾。继承人履行了抚养义务,并且在抚养中负了主要责任,可以依法多分遗产。有能力抚养却不抚养老人的继承人,应当依法降低遗产继承比例。如果继承人协商一致,比例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问题。遗产继承分配是个需要涉及人情世故的工作。存在一些家庭因为遗产继承分配不公(各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对簿公堂,失去了一定亲情感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一些继承人有的对老人尽了抚养照顾的法定义务,有的有抚养老人的能力,却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此类情况遗产分配比例就会有所不同。如果家庭成员各方能够彼此协商调解形成一致意见,比例可以不均等,以上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协商失败,遗产继承问题处理不了,那么就需要根据法律分配遗产。这就是人们通俗理解的“亲兄弟,明算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1、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如下: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5)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如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中应该给予照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被继承人立有医嘱的,如何按法定继承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律分析: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遗产继承比例: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衍生问题:

遗产继承的时效是多少?

遗产继承权的时效一般是60天,即接受遗赠的受遗赠人须在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另外,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分配比例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