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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高速公路铺设时会占用很多土地,所以会面临占地赔偿等问题。那么高速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高速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水田补偿
土地补偿:4890元/亩,安置补助:12225元/亩,合计:17115元/亩。
2、水浇地补偿
①城区
土地补偿:6144元/亩,安置补助:15360元/亩,合计:21504元/亩。
②城外
土地补偿:4854元/亩,安置补助:12135元/亩,合计:16989元/亩。
3、二类水浇地
①城区
土地补偿:3960元/亩,安置补助:9900元/亩,合计:13860元/亩。
②城外
土地补偿:3180元/亩,安置补助:7950元/亩,合计:11130元/亩。
4、旱平地
①城区
土地补偿:2760元/亩,安置补助:6900元/亩,合计:9660元/亩。
②城外
土地补偿:2520元/亩,安置补助:6300元/亩,合计:8820元/亩。
5、旱坡地
土地补偿:1590元/亩,安置补助:3975元/亩,合计:5565元/亩。
6、菜地补偿
土地补偿:7797元/亩,安置补助:19492.5元/亩,合计:27289.5元/亩。
7、简易大棚补偿
土地补偿:9207元/亩,安置补助:23017.5元/亩,合计:32224.5元/亩。
8、温室大棚补偿
土地补偿:27426元/亩,安置补助:68565元/亩,合计:95991元/亩。
9、园地补偿
①园地果园补偿
林地补偿:6000元/亩,林木补偿:19200元/亩,安置补助:2000元/亩,合计:27200元/亩
②园地幼果园补偿
林地补偿:6000元/亩,林木补偿:8600元/亩,安置补助:2000元/亩,合计:16600元/亩。
10、水浇地间种果树补偿,按水浇地标准补偿,苗木另行补偿。
11、旱平地间种果树补偿,按旱平地标准补偿,,苗木另行补偿。
12、未成林造林地补偿:800元/亩。
13、疏林地补偿:1000元/亩。
14、荒地补偿:630元/亩。
15、水渠补偿,按相邻地块标准补偿,只有土地补偿,无安置补助。
16、农村建设用地补偿:4854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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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水田、水浇地18000元/亩;旱平地14000元/亩;旱坡地11000元/亩;林地3400元/亩(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国有和集体林地5%管理费)。荒滩、荒坡地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为800元/亩。
(三)确需砍移的林木补偿费(含国有和集体林木5%管理费)为:乔木林2000元/亩;疏林、灌木林1000元/亩;经济林3000元/亩;苗圃4000元/亩。
确需砍移的零星树木补偿标准为:成年挂果树100-120元/株,未挂果树40-80元/株,果树苗10-20元/株;其他成材树20-40元/株,未成材树3-5元/株;果树、经济树超过合理密植标准的,参照苗圃标准进行补偿。
(四)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规定标准统一收取,统筹安排,落实占补平衡。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发〔2003〕19号)规定标准执行。
(六)公路施工临时用地每年补偿标准为:水田900元/亩;旱地600元/亩;林地340元/亩。
公路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应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按4000元/亩(即6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复垦。
二、关于建、构筑物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柞水至小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涉及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迁,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各县人民政府实施统迁,并按照确定的标准拨付相关费用。拆迁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数量、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丈量、清点的数量、质量为依据。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砖混房300-380元/平方米,砖木房250-300元/平方米,土木房200-250元/平方米,简易房30-60元/平方米,建成房基50元/平方米。其他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国土资源厅会同各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及产权单位,根据建、构筑物结构、质量、年限等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协商确定。
(二)因公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三)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公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修高速公路占地赔偿如下:
1、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
2、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
3、Ⅲ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
4、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5、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其他税费有哪些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高速公路占用农民土地的赔偿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