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天正常上班是几个小时呢???我按一天上班8小时算。
平时加班工资:850/21.75/8*1.5*54=395.69
周休加班工资:850/21.75/8*2*33=322.41
加班总工资:平时加班+周休加班
395.69+322.41=718.1
按你说出勤21天,总工时包括平时加班工时,一天平均上班8.5小时,那就将除于8改为除于8.5就行了。
月工资收入是指固定的一个月的基本月薪,而不是你现在的这个实际收入,所以你的算法是不对的
分配的办法,一般有以下三种:
1、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分配。即将集体所得的计件工资,按照成员个人日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天数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
个人实得计件工资=个人日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天数×工资分配系数
其中:工资分配系数=集体实得计件工资总额/集体应得标准工资总额
集体应得计件工资总额=工作队(组)生产合格产品数量×计件单价
集体应得标准工资总额=∑(个人日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天数)。
2、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以及《补充规定》第二点第1条的规定,关于计件工资制加班费问题,分两种情况:
第一,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二,如果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则不能请求加班费。
扩展资料为体现多劳多得原则,对计件制岗位员工以产量为依据实施计件考核工资,该部分上不封顶,具体考核原则如下:
(1)在员工完成8小时劳动定额前提下,其超定额部分按照计件单价×超额数量核算;
(2)因生产任务紧迫需加班加点完成的,在员工完成8小时劳动定额基础上,其加班工资发放标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未能及时完成8小时劳动定额的,其加班加点期间完成剩余劳动定额部分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直至该员工完成劳动定额后方可遵照有关标准执行。
(4)员工未能及时完成8小时劳动定额的并不愿意延长劳动时间补足定额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减当日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件工资
计时工资是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工资标准、等级计算和支付的工资。
所谓工资标准是指每个职工在单位时间内所得的工资额,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职工的等级不同、工种不同、职务不同,其工资标准也是不同的,而对于同工种、同级别的职工来说。
计时工资反映的是他们在一定时间内付出的劳动量平均数,而不能完全反映他们实际付出的劳动量,所以,还需要其他的报酬形式来补充。
扩展资料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假日:元旦、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
特点:直接以劳动时间计量报酬,适应性强;
考核和计量容易实行,具有适应性和及时性。
具有明显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劳动强度和劳动效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时工资
加班工时计算是很麻烦的,这主要是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及不完善所致。但有个一个很方便的公式,你试着算算看。(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公式是:周工作时间=(7×一个工作周期的实际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一个工作周期的天数
譬如:做6休2,每天做8小时的,实际工作天数为6天,工作周期为8天,计算方法为:(7×6×8)÷8=42小时。结论:每周超过标准2小时。
补:注意了,最近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将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即: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每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