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户籍管理规定(湖北省户籍管理规定细则)

qq745048485 2024-11-12 阅读:5

湖北省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超大城市(武汉)、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将实行不同的落户政策,武汉将推行“积分落户”,将就业情况、进城年限、缴纳社保年限、个人诚信记录等项目作为考量指标。

湖北省户籍管理规定(湖北省户籍管理规定细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落户政策]

50万人以下小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意见》指出,“十三五(至2020年)”时期,全省实现500万非城镇居民落户城镇。这意味着,我省城镇化率将由目前的56%左右,提升到61%。

为了接收500万人进城,小城镇、大中城市和超大城市将分别实行不同的落户政策。

50万人以下的镇和小城市,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大中城市户口实行“有序放开”,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就业、住所、缴纳社保年限等落户条件。对于缴纳社保年限,《意见》特别规定,最多不能超过2年。而且,上述城市如果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可以参照小城镇的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像武汉市这样的超大城市,《意见》要求科学控制人口,改进现行落户政策,设置落户积分政策。记者注意到,个人诚信记录也作为武汉积分项目之一。

[户口管理]

全民统称为“居民”

身份证号是唯一标识

“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速,这一“******”正在发生变化。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河北、辽宁等多个省份已出台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性质划分的政策。去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也要求取消两种户口的差别,实行统一登记。

我省此次出台的新政明确提出,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农业户口”将在我省退出历史舞台。农业户口取消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将享受统一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住房等社会服务。

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之后,身份证号码将成为公民唯一标识。我省将建设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以后,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将实现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人才优先]

进城越久落户越快

优秀民工还可带家属

《意见》要求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突出问题。

对那些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竞争环境的人员的落户问题,列入“重点解决”对象。对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落户,也将“积极解决”。如果进城农民工获得过市、州以上的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不但本人可以在当地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还可投靠落户。

此外,湖北还将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权利保障]

农民“人走地还在”

进城后同享住房保障

农民进城,承包地、宅基地、村里的分红都得丢吗?进城之后,社保、住房、子女能和城里人一样吗?《意见》作了多方面规定。《意见》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民进城不再是“破釜沉舟、背水一战”。《意见》要求,农民进城后,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在农村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接入城镇社保,确保能异地就医结算。其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并享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农民进城,生活照样有保障有盼头。

总目标

“十三五”期间500万人进城

今年湖北城镇化率约为56%

2020年前全省城镇化率达到61%

落户政策

小城镇全面放开

范围:50万人以下城市和建制镇

落户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登记为常住户口大中城市

有序放开

范围:黄石十堰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襄阳宜昌落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保(最高不超过2年)(其中,承载压力小的城市,可以全面放开)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登记为常住户口超大城市

积分落户

范围:武汉落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居住年限+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

优先解决

·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民工·荣获市州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落户

人口管理

·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居民户口·取消暂住证,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持证人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权利,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

据网上查询,湖北省公安厅没有单设户籍处,根据公安编制,人口管理职能是纳入治安总队管理的,所以你可以致电027-67122288厅总机转治安总队办公室咨询一下。

湖北省有关规定:

1、凡到我省工作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市居住地入户。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或被城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用且工作两年以上的,本人可在所在城市落户。

........

3、在城市自建房屋或购买成套商品房达一定标准,具有合法产权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当地申报入户。

法律分析:湖北居民户口的户口属性主要根据户籍所在地。目前国家的户籍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农村户口,另一种是城镇户口,这两种户籍性质实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有时候享受到国家政策是不相同的。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农业户口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

农业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