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公司能否参与投标,参股公司能否参与投标项目

qq745048485 2024-11-12 阅读:6

个人认为不可以。

参股公司能否参与投标,参股公司能否参与投标项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细则中

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独立法人公司是不可以参股母公司项目投标的。因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子公司不得投标母公司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拓展资料:

招标投标是基本建设领域促进竞争的全面经济责任制形式。一般由若干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投标,招标单位(建设单位)择优入选,谁的工期短、造价低、质量高、信誉好,就把工程任务包给谁,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一包到底,按交钥匙的方式组织建设。

中国招标承包制的组织程序和工作环节主要有:

①编制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在招标申请批准后,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综合说明(工程范围、项目、工期、质量等级和技术要求等)施工图及说明、实物工程量清单、材料供应方式、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对工程材料的特殊要求、踏勘现场日期等。

②确定标底。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按施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匡算出工程总造价和单项费用,然后报建设主管部门等审定。标底一经确定,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如果有的招标单位不掌握和不熟悉编制标底业务,可以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帮助代编,或由设计部门与建设单位联合组成招标投标咨询小组,承担为招标单位编制标底等项业务。标底不能高于项目批准的投资总额。

③进行招标投标。一般分为招标和报送标函、开标、评标、决标等几个步骤。

④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中按中标函规定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包干合同。合同签订后要由有关方面监督执行。可以将合同经当地公证单位公证,受法律监督;也可以由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等单位进行行政监督。

个人独资公司与间接参股公司不可以同时投标。个人独资公司是不可以参股公司项目投标的。因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子公司不得投标母公司的项目。

可以的。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法规定进行投标的,投标无效。因为两家分公司同属一家集团公司,即实际控制人为同一单位,因此存在关联关系,有可能被认定为两家子公司间存在利害、利益关系而导致投标无效。

1,根据上款规定,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人包括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两类,而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分别规定了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投标人可以对开标提出异议,这意味着《条例》规定的异议提出人总共包括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三类。甲公司对资格预审提出了申请却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应划分在潜在投标人之列,其在资格预审阶段并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问题提出异议,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对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明示的七日公示期内甲公司并未提出异议,意味着其已丧失了提出资格预审阶段异议的权利;而对于评标结果的异议,

2,《条例》并没有将潜在投标人列入,意味着《条例》排除了潜在投标人在本阶段提出异议的权利。按照上条规定,作为兄弟单位的甲公司及其集团公司路桥工程公司和海外工程公司不应限制在B类工程同时投标。而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限制了三家兄弟单位同时投标,剥夺了甲公司投标的权利,却对同一类别中处于兄弟单位关系的某央企下属的四家公司允许同时投标,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基于上述情况,甲公司提出,应按《条例》规定允许其参与投标并重新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