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监护的设立方式,民法典规定的监护方式

qq745048485 2024-11-12 阅读:5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监护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民法典监护的设立方式,民法典规定的监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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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也即特定人在身前对自己的财产通过订立法律文书的形式,进行预处分的行为,在该特点人事后,相关当事人需要按照该遗嘱的规定分配财产。但是,在之前施行的民法通则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故而修该后的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对此项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九条关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监护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前,离婚现象普遍,父母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二、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我们可以看出,遗嘱是可以指定监护人的,这对于遗产纠纷的处理是有极大的便益的,此项规定是民事法律的一大创新,父母在离世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自己的未成年的孩子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如下: 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3.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谈到监护,大家可能想到的是心电监护仪、重症监护室、法定监护等,对意定监护,大多数人可能是陌生的。弄清楚意定监护,首先需要了解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制度......

一、现代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监护。罗马法时期的监护是家父权的延伸,其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家族财产,免得被监护人挥霍浪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财产被他人侵吞,侵害被监护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监护人的行为是通过行使一定的职权来进行的。监护发展到了今天,其重点已经不仅仅是保护家族的财产,而更侧重于被监护人个人利益的维护。

二、根据监护人是否由被监护人意愿确定,监护可区分为: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简单说就是法律替当事人做主,法律为被监护人撑腰,法律直接规定了监护人的顺序和职责等。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则是我的人生我做主,通过协议约定监护的时机、方式、权利和义务,理性人生,挥洒自如,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三、按照设定目的是为自己利益设定监护和为他人利益设定的监护;可以将意定监护分为广义的意定监护和狭义的意定监护。

(一)广义的意定监护

1、协定监护

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通过缔约行为选定监护人,确定监护职责之履行的监护,比如同一顺位监护人近亲属出现了都想成为监护人或者都不想成为监护人的情况下,所有近亲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定监护属于法定监护下的意定监护。

2、委托监护

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通过委托合同设立监护人,可以是全权委托,或者是部分委托。未成年人或者成年心智障碍子女的父母在意识清醒时,可以选择信任的人或社会组织,双方约定,未来他们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出现昏迷、丧失监护能力等情况时(父母仍在世),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照顾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3、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赠的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用于父母去世后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心智障碍子女的权益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狭义的意定监护

成年人为自己的利益设立的监护,这就是狭义上的意定监护。《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这种监护形式,也是我们经常讨论的意定监护。

未成年人或者成年心智障碍子女的权益维护。目前可以考虑的模式是:“意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从法律上为谱系父母和他们的孩子提前设立保护伞。

四、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状况,监护主要区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成年人的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

未成年人因为意志能力的不健全,主要适用的是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现在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案例,夫妻离婚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财产安全,享有抚养权的一方通过委托监护将未成年子女托付给自己信任的人监护。

(二)成年人的监护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成年人因为精神疾病、意外事故(车祸等)、年老等原因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后,主要适用的也是法定监护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日益复杂化,人们的价值观也日益多元化,夫妻不和、子女不孝、兄弟反目等情况越来越常见,单纯适用法定监护制度,可能与当事人的具体生活状况格格不入,与当事人的意愿背道而驰,使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生活雪上加霜,加剧家庭和社会矛盾。

越来越多的成年人拒绝或者反对法定监护制度,反对法律以爱的名义的强制性安排,反对法律的自以为是。他们认为,法定监护规定的近亲属不能取得他们的绝对信任,他们希望能让自己最信任的其他人成为自己将来的监护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意定监护应时而生。《民法典》回应了此类成年人的需求,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进步。

老年人监护权怎样申请

老年人监护权怎样申请,监护权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申请监护权是需要申请的,那么老年人监护权怎样申请呢?

老年人监护权怎样申请1

一、民法典如何申请老人监护权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一般由配偶、子女作为监护人。如果具有监护权的人都想成为监护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失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其法定监护人是配偶或者子女。如果具有监护权的人都想成为监护人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

老年人监护权怎样申请2

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成为老人的法定监护人,以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即老人的配偶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即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

老年人监护权怎样申请3

监护权具体是指什么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不管是孩子的人身还是财产,都是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子女的财产并不等于父母的财产,父母不能私自处理子女的财产。

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监护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