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的道家学者对于“自然”的认识并不是从训诂中得义,而是从老庄体系的理统中明晰,将这一形式逆转后,结合训诂,便可以说自然为“自己而然”。
罗中枢先生在重玄之思一书中说道:
“‘自’是‘自己’、‘自身’之义,‘然’是‘如此’之义,“自然”的字面意思便是‘自是’、‘自宜’、‘自成’,简而言之,“自己如此”。老子大量地运用“自化”、“自正”、“自富”、“自扑”、“自宾”、“自均”等等,都是指的自然而然,无为而成的意思。
扩展资料:
庄子指出,野鸭的脖子短,如要接长它就会给野鸭带来忧患。鹤的脖子长,如要截短它就会给鹤带来忧患。天性本来就长的不能短,天性本来就短的不能接长。或长或短,天性如此。”
道家的“自然”指的是“自己而然”。但罗中枢先生这里所使用的解法不是从训诂的角度去解“自然”一义,而是从《老》、《庄》哲学的体系中作推导。
推导的前提过于庞复,这在该书《重玄之思》中有大量佐证和辨析,但此中所用的类似训诂而非训诂的做法,似乎更多的只是从现代汉语的语境及语义中玩类比,实属一取巧的偷懒之方。
虽然如此,但这一问题应当成为对道家哲学研读者的常识性认识,而自古以来研读道家典籍的学人们也都遵循着从其体系中的推导而言,如唐时的《本际经》曾就其体系,道:
“自然而然,不可使然,不可不然,故曰自然。”
唐代默希子于《通玄真经》则言:
“自然,盖道之绝称,不知而然,亦非不然,万物皆然,不得不然,然而自然,非有能然,无所因寄,故曰自然也。”
可以看到,“自然”一词于《老》、《庄》哲学中既不是名词也不是形容词,而是壮词,但又不单纯为形容存在的状态,而是就存在的本身指语。庄子中说的最为透彻:
“不知所以然而然,故曰自然。”
正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存在的本身在根本上为什么会如此,所以这才是“自然”,它即没有什么,也不为了什么,为什么不是“自然”呢?就状词而言,或许可为形容存在的状态,但我们似乎更应将其归结为存在的总范畴。
因其意义表现为遵循某物本身的存在本质,而这也将表示着它的意义适用于无限现实世界中的一切存在。
如《道教义枢》中解释道:
“故自是不自之自,然是不然之然。不然之然无所不然,不自之自无所不自。无所不自,故他亦成自;无所不然,故他亦成然”
物皆有自,物各有然,他物于他亦为自,他然于他岂非然?不论是可为感性能力所察觉的具象者,或为理性能力所观照到的绝对范畴,均属以自然为本的存在。
就此看来,我们对《老》、《庄》哲学中“自然”一词的看法,首先是从其语境中体会其壮词的用法,并在体系的理解中,才能就其用法而深彻的明白到“自然”一义的初建竟为《老》、《庄》哲学中基础与目的,因它既是存在意义上的总范畴,同时,“道法自然”的论调也指出了作为本体之道仍旧须遵循其自己而然的本质。
不论如何,此义不指有异于我者存于我中,反而是一切都由于自我所决定,则就“道法自然”一语而言,并不指“道”之上另有一“自然”为其依据,而是道本就自然而动。
罗中枢先生在《重玄之思》一书中说的很精确:
“道法自然,也就是指道自然如此,道是按照自然而然的形式来运转这个世界,它既没有什么,也不为了什么,本来就是这样,这正是道最为玄妙之处。因此,道的存在是一种“自己如此”、不受任何外界意志制约的独立状态。自然与道,名号虽殊,其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法自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老子
“道法自然”的意思其实就是遵循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它的另一种表述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者,顺其自然也,因其本然也。唯其如此,道才能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自然成就一切。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而道则取法于自然。对老子所说的“自然”,今人容易产生两个误解:一是将“自然”理解为一个比道更高、更抽象的存在物,二是将“自然”等同于与人类社会相对应的自然界。
但事实上,老子所说的“自然”并不是一个居于道之上的抽象存在,也不是那个外在于人类自身的客观之物,而是本然,是自然而然。
扩展资料:
老子所说“自然”非客观之物,但“道法自然”并不反对以自然造化为师。
既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么天地万物无疑是人取法的对象。问题的关键在于,所法者并非物之表象,并非天地、自然万物的客观形态,而是显现于其中的某种意蕴。老子有关道的认识,得自他对自然万物的观察和思考。
正是从对草木由盛而衰的生长周期,对水流冲击、侵蚀岩石过程的观察中,老子意识到“强大处下,柔弱处上”和“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的道理,进而总结出“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规律。万物各有其道,有其自身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人道、地道、天道莫不如是,而皆以自然为依归。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学者谈道法自然的要义:心无旁骛才能臻于化境
自然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然而然的规律。老子认为,万物是按它自身运动、发展的规律运行的。万物都要遵循自身的规律,要遵从「道」,老子认为对待规律最好的办法就是「顺其自然」,也就是对规律的忠诚和信守。
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自然而然”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而然”规律。
《道德经》是春秋时期老子(李耳)的哲学作品。《道德经》被誉为万经之王,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名著之一,对中国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刻影响。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道德经》是除了《圣经》以外被译成外国文字发布量最多的文化名著。
《道德经》主要论述“道”与“德”:“道”不仅是宇宙之道、自然之道,也是个体修行即修道的方法;“德”不是通常以为的道德或德行,而是修道者所应必备的特殊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为人处世之方法。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一字或曰谥伯阳。华夏族,楚国苦县厉乡曲仁里人,约生活于前571年至471年之间。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被唐朝帝王追认为李姓始祖。老子乃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历史名人之一,存世有《道德经》(又称《老子》),其作品的精华是朴素的辩证法,主张无为而治,其学说对中国哲学发展具有深刻影响。在道教中,老子被尊为道教始祖。老子与后世的庄子并称老庄。
“道法自然”和“顺其自然”的意思并不完全相同,虽然它们都表达了一种自然主义的哲学思想。
“道法自然”是老子《道德经》中的一句名言,道即指自然规律,而自然则是一种实体概念,表示自然界及其运行变化的规律和原则。因此,“道法自然”的意思是,道的运行和变化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是自然而然的。这一观点强调了自然规律的存在和重要性,并且主张人们应该尊重和遵循自然规律,而不是逆其而行。
而“顺其自然”则是一种更为广泛使用的哲学观念,其核心思想是在面对自然的变化和事物的发展时,人们应该顺应自然、适应变化,而不是强行干预或抵触。这种观念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主张人们在尊重自然、理解自然的基础上,与自然共同生活、共同发展。
虽然“道法自然”和“顺其自然”都强调了自然的重要性,但它们的重点和内涵略有不同。前者更侧重于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和遵循,后者则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顺应自然的发展。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这两个概念可能会被交替使用,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它们各自强调的方面可以互补,共同构成了一个更为完整的自然主义哲学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