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可以再审吗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可以再审,除非转化为普通程序才可以再审。简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上诉期为几天
“普通程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是3个月审结。理论上开完庭应该就能出结果了,因为开完庭法官就对案件事实和需要适用的法律已经清楚,但是鉴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开完庭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出结果。简易程序就是案情简单的案子,由一名审判员来开庭审理,实践中简易程序开完庭的案件要上审委会讨论后才能出结果,不会开完庭就出结果。”
三、简易审理能申诉吗
当事人对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依法进行申诉,申请对案件进行再审或者重审。
四、只有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二审、再审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简易程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控辩双方同意,简化了普通程序中的一些流程,降低人力、物力、诉讼成本,使刑事案件快速结案的一种特殊程序。简易程序应当在20天内结案。一审案件一般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只是普通程序的一种例外,应当严格限制使用范围。简易程序不能滥用。被告人不承认或者不完全承认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尽管控、辩、裁三方都认为被告人有罪,也要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让被告人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自己不认罪的理由。只有被告人完全同意检察院的指控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尽管检察院、法院、辩护人都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对检察院的指控也没有异议。但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还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只有基层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在现实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多数不认罪,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不一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自诉案件虽然都是轻微犯罪案件,确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不是简单的事情。所以简易程序不适用再审,上诉及二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八十、将第一百七十四条改为第二百零八条,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一、简易法庭开庭流程有哪些
1、简易法庭开庭流程如下:
(1)审理前的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开庭审理;
(3)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哪些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简易程序可以上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一项基本权利,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如果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不服的,也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一项基本权利,不会因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就剥夺公民的这样权利。所以无论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都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法律分析: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即使是简易程序也是可以上诉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