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少小时属于非法拘禁
1、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范围。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哪些情形的可以立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法律主观:
限制人身自由持续超过24小时的,应当算非法拘禁。行为人具有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等情形的,也算非法拘禁。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一)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时间为24小时。非法拘禁的构成条件如下: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刑期是多少年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时间是24小时。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超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的。